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丧失专利後还是不能依专利做出东西?
时间Mon Mar 1 00:39:30 2010
用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这不对、那不对的讲法
对於一般创作者或发明人来说 可能会头昏眼花
以下我试着用要怎麽保护的角度来解释 看看有没有帮助
================================================分隔线
要保护一个创作 可以从:
~(  ̄︶ ̄)/ 创作本身 \( ̄︶ ̄ )~
╭( ̄︶ ̄)╯ )).) 或从如何执行创作...等不同角度来保护
以输入法来说
最原始的创作在於创造者如何定义(规定)其拆字规则。
当创作本身无法被明确保护或不符规定时 山不转路转 路不转人转
可从"执行面"下手,如:硬体、软体、介面...等处下手
以於其中找寻可由专利或着作权保护的有效标的
例如以专利保护必然存在的操作或输入介面(键盘、触控屏)、
例如以着作权保护输入法的相关执行程式中符合电脑程式着作的部分...等等。
藉由这些必要存在的执行面 来加以保护
╰( ̄▽ ̄)╯?? ... a( ̄= ̄;) 以上简易说明,希望对困惑的人有所帮助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215.207
※ 编辑: orsonplus 来自: 220.136.215.207 (03/01 01:00)
1F:→ orsonplus:还有一个战场: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教学页、广告内容 03/01 10:09
2F:→ ileadu:对啊.. 要是要写使用手册 那拆字规则跟他的那麽像 不侵权? 03/01 17:20
3F:→ orsonplus:侵权成不成立,要看证据与最终判决者。这是战场,只看 03/02 10:12
4F:→ orsonplus:一边的兵力,完全无法推估胜算有多少,原告所握有的证据 03/02 10:14
5F:→ orsonplus:被告手头上有多少东西都不知道,这...掷杯比较快。 03/0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