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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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98年行程法题目
时间Sun Mar 14 23:21:37 2010
回想去年考试 看完题目 脑袋几近一片空白阿(汗)
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关於行政程序法的问题
是98年的专利师考题 1.
一、某县政府将建筑执照交由各乡公所,由其审查後,并以县政府名义核发。嗣後发现
错误,县政府乃发函该乡公所请其办理撤销。试问对该撤销处分不服者,应以何者
为被告?(25 分)
其名题大纲 限行程法 跟 行诉法 但其中未见相关之法条
找了一下 结果在诉愿法才找到类似的解答
是否有命题范围不当的问题?
解答如下: (字数己控制於350字以下) 请各位前辈批阅、提点,感谢。
行为之性质
见本法第92条:〔本法所称行政处分,系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
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
又,撤销建筑执照之行为,完全乎合上述之文义,故判断该行为为一行政处分。
乡公所之性质
见本法15条,〔行政机关得依法规将其权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属下级机关执行之。〕
又,依诉愿法第8条,[有隶属关系之下级机关依法办理上级机关委任事件所为之行政处
分,为受委任机关之行政处分。]
故此,乡公所虽被委任作该行政处分,然其处分系以县政府名义核发,足见其仅为
一隶属於行政机关之单位,故本案之行政机关应为某县政府。又见诉愿法第4条,其有述
及不服县政府之行政处分者,向中央主管部、会、行、处、局、署提起诉愿。
简而言知,监於本案之处分系由县政府提出,对该撤销处分不服者,应向其所属之上级机
关提请诉愿,而被告人应为某县政府,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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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man:补习班不是有发解答? 03/14 23:39
2F:→ piglauhk:当真?! 在哪可以下载 可以分享一下吗 03/14 23:56
3F:→ priorart:25分应该多写一点 例如涵摄部分可加强... 03/15 00:33
4F:→ forman:法条背熟,论述详细,应该可以拿高分。 03/15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