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knight (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大陆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时间Tue Mar 16 09:15:44 2010
嗯,谢谢各位前辈(包含上篇推文的各位)
但是本案跟前案的确在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
这个已经在第一、第二次的答覆中都有强调过
前案的ABD-D之後也不会达成本案的AB功能
但是审查委员都没有对这方面做回应。
(在下猜想这次也不会做回应)
现在就困扰在"功能上的差异"要怎麽写入申请专利范围的修改.....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以下为无责任感想谈
: 经验告诉我 SIPO的审核官罗辑能力都蛮优秀的
: 常常其核驳理由的推论都合理到让人不知如何回应 = =!!
: 设X之组件为 叉子 + 杆体 + 汤匙 ABC
: 设Y之组件为 叉子 + 杆体 + 刀子 ABD
: 本申请案之要件为 叉子 + 杆体 + (刀子) AB(D)
: 又、X的确是己揭露了 AB 故其以新颖性予以核驳为合理
: 又 若Y案之 ABD - D = AB ,则其很明显无不可预料之功能
: 要克服此核驳 应要主张 ABD - D =/= AB
: 例如 A 叉子可以用来叉东西 B 杆体用以握持 D刀子要来切东西
: 要是没了刀子的叉子+杆体AB 可以用於叉东西或握持以外 不可预料的功能
: (eg:让食物保存期限变长 之类的)
: 则可主张其有不可预料之特性 以为答辩方向
: : 1.在下一直认为揭示元件应完全相同或是能够直接置换才是本案不具有新颖性的要件,
: : 例如就本案而言,本案为包含A、B,前案为包含A、B、C,本案应具有新颖性啊(且达到的
: : 功效真的不同)
: : 若在下观念错误,有祈先进指正。
: 如上所述
: : 2.熟知本领域技术人士能够轻易想到组合前案,但是可以轻易想到"去掉某元件"吗?
: : 若是这样,前面的前案揭示了五十个元件,後面的申请案怎麽办啊?
: 如无不可预料之特性 後面的申请案 就都驳掉阿..还能干麽
: : 3.审查委员说"未在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显示差异",现在要提复审,有建议的申请项
: : 修改方式吗?这要怎麽显示差异啊...前案没有,本案有,就算把那个附属项删除好了,
: : 难不成还要强调"W组件绝不包含D元件"吗?应该不可能这样写吧....
: : 若有先进愿意对大陆OA回覆指教一二,後进不胜感激。
: 含与不含不是重点 重点是其非显而易见...= =+
: 而W组件中,不包含X元件 之写法 在答辩时的确是可以这样没错
: 以上 如有误‧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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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识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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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16.148
1F:推 areco:新颖性没克服的话 一直争功能不同是没用的 03/1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