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oyihc (dormSeventh409)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国内新颖性优惠期与引证案
时间Mon Apr 19 10:10:33 2010
※ 引述《uoyihc (dormSeventh409)》之铭言:
: 请问各位前辈
: 若申请国内案(本案)时主张新颖性优惠期
: 是否审查员必须用申请日在本案新颖性优惠期之前的案件才能作为引证案
: 还是只要在本案申请日之前的案件即可?
: 谢谢!
感谢先前各位版友的说明
还有个附加问题需要请教各位版友
若是审查员举出的引证案是发明人的国外会议论文A
但并非申请时主张新颖性优惠期的那一篇公开论文B(论文A在论文B之後公开)
而该篇论文A又与本案十分相近(但论文A的reference没有列出论文B)
经查阅审查基准第2篇第三章2.6节 其中提到
"惟若申请人在优惠期间内自行将申请专利之发明再次公开,除非该再次公开系因研究、
实验或因陈列於政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其他情事的再次公开均会使该发明丧失
新颖性。"
那麽这样在实务上 论文A算不算因研究的再次公开
还是说论文A使本案丧失新颖性了呢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forman:要看你本案独立项元件是否有被揭露於论文A 04/19 11:57
2F:→ forman:若是有~那论文A会让本案丧失新颖性 04/19 11:58
3F:→ forman:除非你可以从本案找出论文A没有的技术特徵元件而限缩独立项 04/19 11:59
4F:推 kaikai1112:第20条第3项有说 应於申请时叙明 04/19 18:04
5F:→ kaikai1112:所以没叙明的 自然没被排除 就会是有效前案 04/19 18:05
6F:→ uoyihc:谢谢两位的解说 ^^ 04/20 12:02
7F:→ forman:Welcome 04/21 08:31
8F:→ uoyihc:那麽 有没有争论「论文A是否为论文B的再次公开」的空间呢? 04/22 11:03
9F:推 forman:很难争论论文是否为论文b之再次公开 04/22 16:00
10F:→ uoyihc:感谢楼上f大的水球回应 ^^ 04/22 16:33
11F:推 forman:You are welcome. 04/22 17:46
※ 编辑: uoyihc 来自: 114.24.44.74 (12/26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