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bimg (>..<不要欺负偶)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权之实施问题
时间Sat May 15 13:54:33 2010
※ 引述《airplane0525 (该是时候了)》之铭言:
: 如果一个专利为甲乙丙三人共同为所有
: 情况一:甲乙开了一家A公司,丙自己开B公司
: 那甲乙丙应该都能在自己所属之公司实行该专利吗?
相关法条
依专利法(下称本法)第61条,其中己载明当发明专利权为共有时,除共有人自己实
施外,非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不得让与或授权他人实施。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
定。
虽A公司及B公司为个别专利权人所创立,然而该公司为一独立个体,A及B均非为该专利
之专利权人。因此,其自不适用『自己实施』之规定。
公司A及公司B均应各自的徵求甲乙丙三人之同意,并向该三人取得授权或转让後方得实
施该专利之标的。
[白话版]你爸妈共买了一台车,你要用也要先问过你爸妈吧,
只是你偷偷拿去开你爸妈也不会告你就是了。
: 情况二:甲乙同开了一家A公司,丙受雇於C公司
: 丙可以在C公司内实施该专利吗?
同上,C公司非专利权人,需向专利权人要求授权或转让方得为之。
: 专利法第61条文中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实施",我的疑问是
: 自行实施是如何界定范围,我上面举的两个情况,是都可行吗?
: 我是认为情况一应该可以,二就不太清楚了
: 麻烦板上的大大给予一下指教,谢谢!!
私以为 情况一跟情况二都不可以。 请先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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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59.67
※ 编辑: pbimg 来自: 211.21.159.67 (05/15 13:58)
1F:→ barley:也要考虑ABC是哪种类型的公司就是了 05/16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