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lst ( )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新式样侵权问题
时间Thu Jun 3 09:31:46 2010
新式样侵权监定一问:
系争专利为A号志灯板(新式样)
系争产品为A'号志灯板与A"号志灯板组成
A与A'十分设计图案近似,外观也近似, A与A"差异在於 A"内具有计时显示器
我根据新式样侵权监定流程判断,由於物品是相近,
但下一步骤在视觉性设计整体是否相近似时,
系争专利外观为一个号志灯板
而产品为两个,这样是不是可判断为整体设计不相近
还是要以系争专利的整体与系争产品对应的部位进行比对判断呢?
我目前是认为後者。
请各位前辈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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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93.156
1F:→ forman:资讯不足难以判断,有实例比较好讨论。不然盲人摸象喔 06/0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