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eadu (千虑一得)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专利范围独立项..
时间Fri Jun 25 02:41:44 2010
问题一、
我看到一个独立项写的很广的
而且很普通 感觉就只是在描述一个一般的装置
独立项可以这样写?
可是独立项不是也受专利保护吗? 还是要再另外看附属项?
问题二、
一个已经有人在用的方法 可是他没去申请成专利
却被其他人又发现(或许是自己突发奇想)这个方法 偏偏该人以为自己是第一人想到
然後该人跑去申请了专利
那这样的话 对一个之前早就已经在使用却末申请专利的人来说 有什麽影响吗?
问题三、
在专利未公开期间总是会有可能突然冒出两个人想出一样或是类似的东西
是不是後者就要去看前者公告出来的东西 设法去规避以免触犯前者
避不开的话只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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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60.216
※ 编辑: ileadu 来自: 219.85.60.216 (06/25 02:43)
1F:推 SGod:感觉你真的完全当审查官不存在 XD 06/25 03:36
2F:→ ordonez:有时候「感觉」很普通是不准的,申请专利范围是要一个字一 06/25 08:45
3F:→ ordonez:个字去解读的,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一字或一词之差获准。 06/25 08:46
4F:→ ordonez:问题二、会被告,如果专利权人想的话。但未申请专利的人可 06/25 08:48
5F:→ ordonez:证明该方法在申请前已「公开」使用,如果他都是秘密使用的 06/25 08:52
6F:→ ordonez:话,就没办法举发罗。 06/25 08:53
7F:→ ordonez:问题三、如果是在未公开期间冒出来的话,那就只是凑巧,因 06/25 08:54
8F:→ ordonez:为後者也看不到前申请案的说明书。 06/25 08:55
9F:推 musicfreshma:关於问题二 申请前已在使用的人可依据专57第1项第2款 06/25 12:55
10F:→ musicfreshma:主张专利权效力所不及 该先使用人仍可继续使用 不会 06/25 12:56
11F:→ musicfreshma:侵权 06/25 12:56
12F:→ musicfreshma:但该先使用人仅限於原有事业继续使用 06/25 12:57
13F:推 lkw:很想回答又懒得打字,唉 06/2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