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od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申请专利范围"的问题
时间Tue Jun 29 22:39:26 2010
※ 引述《ASA100 (油男)》之铭言:
: 小弟阅读专利说明书有以下疑问
: 壹. 专利过与不过都只看申请专利范围吗? 发明内容或是实施方式, 是否会让你保护范围
: 缩小呢?
专利要件包含很多方面,自然不只看申请专利范围
但申请专利范围的确是最主要的部分
发明内容和实施方式会「间接」影响到保护范围
影响包含审查、举发、侵权判定等方面
但这个有点复杂,很难简短地说明..
: 貮.假设申请专利范围如下.
: 1. 一种A装置, 至少包含
: B.....
: C.....
: D.....
: 2 如申请范围第一项中
: B包含 E, F, G
: 这样我假如也是
: 1. 一种A装置, 至少包含
: B.....
: C.....
: D.....
: 2 如申请范围第一项中
: B包含 H, I, J
: 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成功呢?
每一个请求项都是一个独立的权利范围
你的第1项会因为前案的第1项而不具新颖性
另外要注意,申请案的请求项是要跟前案的整份说明书对打,不只是看人家的claim
: 叁. 如果我确定我想申请的专利A 查询後没人申请过, 市面上也确定没有,
: 但是很容易想到. 应该说如果"看了之後"会觉得很简单很天经地义,
: 甚至可以说如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B), 这方法"显而易见"
: 但是没人用A方法, 大家都只用C方法, 而C方法是绕远路
: (这原因通常是因为美国人解决B问题是用C方法, 台湾人就狂抄C,
: 发明C相关专利, 却不用A, 因为A看起来"很没学问", 这现象资讯业很常见)
: 这样我把A写出来, 是否可以有专利呢?(当A确定市面上没产品过且没人申请专利时)
「看了以後会觉得很简单」这叫做「後见之明」
审查官如果陷入这种谬误,你可以在申复书中抗议
审查基准明示要避免这种想法,不能用「後见之明」去核驳案子
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B), 这方法"显而易见"」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是很常见的「不具进步性」理由
像魔术被破解後看起来就很简单,甚至很白痴
但一个技术能不能拿专利,要用破解前的眼光去看
若大家只看表演就能想到你的手法,那你也不配当个魔术师..
申请时应该要点出为何大家都想不到要用这方法
还有用了这方法能产生什麽功效,例如不像C方法要绕远路
一个方法有没有学问,并不是专利要件的判断项目之一
实际上也常看到「简单到不行,但就是没人想到要申请或发表」的专利
: 肆. 如果因为如(叁)般的专利时在是没学问又没营养, 说真的, 我写一个独立项就太多,
: 光写
: 1. 一种A装置, 至少包含
: B.....
: C.....
: 完全不写附属项是否会很奇怪呢?
日本专利也常见到只有独立项的专利,不会太奇怪
只是台湾在以往吃到饱的情况下,大家都喜欢写很多项,保护也较全面
: 伍.假设专利"申请范围"中的,我有
: 一个选择手段, 而相似的判断很广, 比如说同样有一个正方体结构我也可以说相似
: 上面都印hellokitty我也可以说相似,
: 我可以这样写吗?
: 一选择手段, 当A和B形状相似, 则选择A, 不相似, 则选择B
: 还是写 (假设印hellokitty和加菲猫不能用比较上位的词表示)
: 一选择手段, 当A和B都有正方体或上面有印hellokitty, 或上面有印加菲猫,
: (上百种情况)......则选择A否则选择B
你可以写成多项
第一项只写第一种写法
然後在附属项中进一步说明是怎麽判断相似
这个例子应该只是举例,不然或许还会有「非利用自然法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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