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s13 (鬼)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新型专利 CLAIM 制程
时间Mon Aug 2 02:33:26 2010
以前也碰过类似的问题,查了审查基准,发现审查基准内有相关说明。
重点在於「可专利性的技术特徵」以及「仅能以制造方法界定或以功能来界定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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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新型形成审查第一章 4-1-11页
新型专利之申请专利范围应叙明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的技术特徵,惟对於只能以制造
方法之技术特徵界定物品的新型者,得以制造方法界定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
新型专利之申请专利范围仅於其技术特徵无法以结构方式表示,或以结构方式表示不如以
功能表示更明确时,且对应於该功能之结构或材料於新型说明已充分说明者,方可使用手
段功能用语表示。新型专利之申请专利范围不得仅单纯描述功能。
请参考新型形成审查第一章第4-1-2页~第4-1-3页
新型专利申请案是否属适格之标的,其判断原则说明如下:
(1)判断申请专利范围独立项,如系以二段式方式撰写,其单一请求项指明该特徵部分在
於材料或方法,则非属适格之标的。
(2)判断申请专利范围独立项,如系以不分段式方式撰写,其单一请求项整体在於描述非
属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的创作,则非属适格之标的。例如该请求项整体在於描述材料
或方法,系非属适格之标的。
(3)判断申请专利范围独立项,如系以不分段式方式撰写,其单一请求项整体或部分在於
描述属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的创作,则须进一步由新型说明判断该创作之特定技术特
徵,是否明显属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当该单一请求项存在一个以上属物品之形状、
构造或装置之特定技术特徵,即属适格之标的。例如该请求项虽然部分特定技术特徵在於
材料或方法,然尚有部分特定技术特徵属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者,仍属适格之标的;
惟若该请求项由其新型说明之内容已可明显得知,其整体特定技术特徵在於材料或方法,
则非属适格之标的。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今天跟同事讨论一个问题 但未有答案
: 上来请教一下各位先进
: 1. 新型专利之申请专利范围得否出现PRODUCT BY PROCESS?
: EG1:2.如申请专利范围1之元件甲,该元件甲为冲压成型所形成。
: EG2:2.如申请专利范围1之元件甲,该元件甲之制程包含步骤一..二.三..
: 我主张。EG1跟EG2都不行 制程为方法之下位,其应不得出现於新型专利之申请专
: 利范围中。再者,EG1 跟 EG2 是一样的东西。
: 同事主张。可以 制程为说明该元件,其标的本身为该装置,再者在专利检索系统的
: 新型专利中打冲压成型有八百多件。
: 再者,EG1 可以。但EG2包含方法不行
: 请教一下先进...标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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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17.236
1F:推 kaikai1112:有引有推 08/02 07:25
2F:→ forman:形成审查? 08/0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