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you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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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参酌它国审查意见不妥吗?
时间Thu Aug 12 14:20:03 2010
以我自己的观点看来
要参考其他国家的审查意见当然没问题
高速公路都开下去了节省大家的资源跟时间也没什麽不好
但是!!!
TIPO真的有越来愈过份的趋势
之前潘先生的事件小妹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幸好客户有一起去面询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麽跟客户报告面询结果
潘先生这种极品一百件可能遇不到一件
在此次先略过不提
但是最近手上几件案子或多或少都有以下状况
1.丢出一个引证案号 然後说请求项的技术特徵都在前案中可以找到
连基本的元件比对都不愿意翻译一下
这不限於参考美国意见
很多自己审的也有没进行元件比对就直接说特徵被揭露的状况
=>当然 真正比了之後 没揭露所有元件的比例极高
2.美国那边明明是103 也提供了两个案子以上的案号
TIPO审委搬过来不知是眼睛脱窗还是怎样的
夸张一点的用一个引证案就要打我们全部的请求项
再不然漏搬一两个案号也是常见的事
在此恳求TIPO审委
要参考请有诚意的参考
参考到漏洞百出
还要事务所去翻美国对应案才能知道前因後果不会太XX吗
^^^^^被和谐掉的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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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1F:→ orsonplus:最後几个字请修改一下,17:00前若未修改,这篇将删除。 08/12 14:38
※ 编辑: showyou1982 来自: 220.229.243.98 (08/12 15:04)
2F:→ orsonplus:(\/),_, (\/) 08/13 10:09
3F:→ orsonplus: ..最近的讨论串都很销魂 (汗~ 08/13 10:16
4F:推 lili:听说你很忙,案子很多,还有空发文耶! 08/13 14:49
5F:推 Arie:你就知道她对这件事情有多困扰了 XD 08/14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