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xtron (爱思强)
看板Patent
标题Re: 参酌它国审查意见不妥吗?
时间Thu Aug 12 19:02:22 2010
本无不妥 可以用为何不用
但是说明书要看一下 理由要看一下
话说中文说明书和英文说明书不同 可能引证就不一样
有可能英文修成中文 美国就过了 那台湾还在!@#$
有的时候 欧洲或美国审查官 会针对特定的字词或定义
引用基准中的判例 告诉您 他的看法如何
那这照抄 应该有点扯吧
之前有先进的理由是 那就全回一样的
嗯 有时说明书不太一样 基准也不太一样
像日本人常要分割 不知道在分啥东东
好险TIPO的人日文不太好
最近有一种感觉 很多人是不看法条的 看感觉的
最近问一个审查官 感觉很沮丧
我的审查意见很好 有法条 有引证 而且躲不掉
仔细看一看 法条没涵摄 引证没对比 而且假设躲不掉
就是要砍了 不就判决不附理由 不知好在哪里
嗯 不过我发觉感觉良好很重要 比较快乐
去做OA了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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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2.54.164
1F:推 akirajacky:唉 那些伟大的examiner 永远不知道PE拿到一份乱七八糟 08/12 20:02
2F:→ akirajacky:的OA时 面对(禀告)客户後还被客户喷满脸豆花的无力感 08/12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