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标题Re: [情报]智慧财产人员能力认证第1梯次报考/成绩统计
时间Thu Oct 14 13:12:15 2010
※ 引述《ototokio (人生处处是考验)》之铭言:
: 1.一种牙刷,其系包含:
: 一具有枢接部之握柄,及
: 一牙刷头,其系包含基座及刷毛,
: 其中该基座具有可与该枢接部连接之组装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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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题目的内容
国雄
想申请新型专利,其内容如下:
将牙刷头与握柄彼此分离,两者之间可以采I 字形或T 字形的连接方式。
亦即牙刷的牙刷头与握柄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可以视需要
调整为I 字形或T 字形之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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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讲(不落落长)
考试的角度:
这原题目出题的精神,刷头可以拆组於握柄(a)、组合方式不止一种(b)。
各人的看法 (a)拆组之精神於主项没写出来,严重扣分;
X(个)
(b)於主项要有起手式,让附属项可以发挥。
实战角度:
1.刷头不需要在主项中去定义有没有毛。
2.枢接部在握柄、组装孔在刷头不要绑死,另外还要考虑衔接结构的替代性。
3.除同一刷头组合方式可改变之外,额外多考虑一下更换不同刷头的可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1.22
1F:推 kaikai1112:板大大 我觉得主项中还是要定义有没有毛 10/14 13:14
2F:→ kaikai1112:因为这跟所欲请求之标的之主要功能有关 10/14 13:14
3F:→ kaikai1112:为构成该标的之主要功能性构件 不能偏废........... 10/14 13:15
4F:→ kaikai1112:一点点看法.......请版大指教 10/14 13:16
5F:→ orsonplus:理由:1.业界(或熟知此项技术者)通识之牙刷头 10/14 13:23
6F:→ orsonplus:2.本案内部证据习知技术亦已揭露何谓牙刷头。 10/14 13:24
7F:→ kaikai1112:But 每一请求项均应独立视之....所以其之组合 10/14 13:27
8F:推 kaikai1112:就应该可以单独的执行该标的之功能 并达到主张的功效 10/14 13:28
9F:→ orsonplus:刷毛出现的时机在於定义握柄朝向与刷毛方向的关系 10/14 13:29
10F:→ kaikai1112:牙刷头没有毛 自然无法达到牙刷的刷牙基本功能 10/14 13:29
11F:→ orsonplus:或是刷毛排列成长方形,握柄应该衔接在短边侧/长边侧 10/14 13:30
12F:→ kaikai1112:所以主项还是要有刷毛的元件...没刷毛就不能刷牙了 10/14 13:31
13F:→ kaikai1112:大大 您第1点说 不需要在主项中去定义 "有没有" 毛 10/14 13:32
14F:→ kaikai1112:而不是您推文内说的细节的说 10/14 13:32
15F:→ orsonplus:螺丝钉没螺牙叫钉,牙刷头没供刷洗的元件就难谓刷头 10/14 13:33
16F:推 VanDeLord:原来这是考题 XD 10/14 13:39
※ 编辑: orsonplus 来自: 61.230.11.22 (10/14 13:46)
17F:推 VanDeLord:我会觉得主要在於技术特徵的描述仍属必要。如果该技术可 10/14 13:53
18F:→ VanDeLord:可不可以用无毛的刷头达成去除异物的功效 10/14 13:54
19F:→ VanDeLord:如果有一种刷头无毛但是也可以去除异物,达成清洁的功效 10/14 13:54
20F:→ VanDeLord:而却无法以本发明具以实施,那这样会不会产生问题? 10/14 13:55
21F:→ VanDeLord:其实创意已经产生,压力喷射式无毛刷。 10/14 14:03
22F:推 kaikai1112:楼上的总结下的好 XXXXXXXXXDDDDDDDDDDD 10/14 14:19
23F:→ orsonplus:不能实施於刷牙,又如何能称为牙刷头,用了牙刷头这名称 10/14 14:28
24F:→ orsonplus:己经排除无法实施於刷牙行为的不合理结构了不是吗? 10/14 14:30
25F:→ getlonely:己经->已经 10/14 14:30
26F:→ orsonplus:XD 错字真多 10/14 14:32
27F:推 kaikai1112:不是这样的 body of the claim 要把所有实施必要元件 10/14 14:36
28F:→ kaikai1112:列出 这跟标的写啥是无关的 标的只是个名称 10/14 14:37
29F:→ kaikai1112:body 的元件组合 还是要能实施 标的物之功能......... 10/14 14:37
30F:→ kaikai1112:所以在论 Claim scope 时 通论 是只把 body 元件论入 10/14 14:39
31F:→ kaikai1112:subject matter 与 preamle 的限定 只有在其会对 10/14 14:39
32F:→ kaikai1112:Claim 范围认定 有实质且必要意义的特例下 10/14 14:40
33F:→ kaikai1112:才会加以考量........... 10/14 14:40
34F:→ orsonplus:直接使用牙刷头上位於 基座+毛刷的组合,是拆太细的问题 10/14 14:47
35F:→ orsonplus:所谓的没有毛(或等效元件),K大是指直接用基座刷牙? 10/14 14:49
36F:→ orsonplus:这种案子甚至可以直接定义牙刷头之有效刷洗面而跳过刷毛 10/14 14:53
37F:推 kaikai1112:但是 上面的情况 显然不是这个试题 要考的情况 不是吗? 10/14 15:03
38F:→ orsonplus:所以一开始就分在实战角度的段落,而非考试角度的段落 10/14 15:08
39F:推 kaikai1112:我是针对试题说啦 实战当然要 case by case 10/14 15:22
40F:→ forman:1. Jepson type 2. Markushi type 3.product by process 10/14 23:24
41F:→ forman:4. means plus function 5. method 6. use 10/14 23:24
42F:→ forman:6. combination type 10/14 23:25
43F:→ forman:新型专利可以用Jepson type or combination type 10/14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