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主张大陆优先权
时间Thu Nov 18 11:49:55 2010
※ 引述《enshrine (要学着适应、习惯)》之铭言:
: 根据智慧局新闻稿
: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857
: 台湾申请案可主张大陆优先权
: 进一步向智慧局询问相关规定
: 智慧局人员回覆说
: 台湾申请案需在11/22之後申请 主张的大陆申请案需在9/12之後申请
: 换句话说...
: 下礼拜一开始 台湾申请案就可以主张9/12之後在大陆申请的申请案为优先权
: 吊诡的来了
: 向大陆代理机构询问关於在大陆申请专利要主张台湾优先权一事
: 大陆代理机构去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覆目前尚无主张台湾优先权相关规定......
: 意思是说...11/22之後台湾单方面承认大陆的优先权吗?
: 根据专利法28条第1项 主张国际优先权应该是采双边互惠原则
: 所以...................@@a
: 请问版上的先进有无进一步的消息?
: 感恩~~
http://www.gwytb.gov.cn:82/xwfbh/xwfbh0.asp?xwfbh_m_id=139
摘录重点部分
11月10日上午,国台办在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首先介绍了
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後双方推动落实的相关情况,以及广州亚运会涉台方
面情况,然後回答了记者提问。
范丽青:各位上午好,欢迎参加发布会。今天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海峡两岸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一些实施情况。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为尽快实施协议各项
安排,惠及两岸同胞,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分别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士交流互访,就
落实协议相关技术性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大陆有关方面同意於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同胞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
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有关规范将於近日发布。此外,在大陆版权主管部门完成
相关手续後,台湾着作权保护协会即可开始办理台湾地区音像制品进入大陆市场的认
证服务。
(以下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1.88
1F:推 enshrine:感谢O大~ ^^ 11/18 11:52
2F:推 DreamOfPilot:星期四敝所法务就已经公告大陆的新办法了说~~ 11/20 02:40
3F:→ holyway:11月15日修正发布「关於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11/20 13:12
4F:→ holyway:主张台湾优先权,先申请日应当在2010.09.12以後 11/20 13:13
5F:→ holyway:在申请书中声明台湾地区优先权者,应写明先申请日与申请号 11/20 13:16
6F:→ holyway: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 11/20 13:16
7F:→ holyway:申请文件中,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词句者 11/20 13:17
8F:→ holyway: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删除或者修改 11/20 13:18
9F:→ holyway:期满不答覆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11/20 13:19
10F:→ holyway:申请人拒绝删除、修改或者修改後仍不符合规定,应当驳回 11/20 13:20
11F:→ holyway:明显不涉及技术内容词句,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删除 11/20 13:20
12F:→ holyway:申请人不愿公布其地址的,可在"申请人地址"栏中 11/20 13:22
13F:→ holyway:注明"中国台湾" 11/20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