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sale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软体游戏的新创意
时间Fri Nov 19 14:47:08 2010
不好意思请教一下,如果概念先通过发明/软体专利保护,
但有其他人先依此概念写出软体并申请着作权(当然他不会承认这概念是抄来的),
双方会互有侵权之可能吗?
假设发明专利所有人要告软体着作权所有人,
要举证哪些资料才比较有胜算?
谢谢你们!
※ 引述《keanue (neo)》之铭言:
: ※ 引述《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之铭言:
: : 怎麽看都觉得应当利用着作权来保护
: : 专利审查基准里面[请参考审查基准第2篇第2章网路下载的第60页]
: : 有着明,游戏方法[人为游戏规则]是不具专利性的!
: : 不过,您可以考虑用实现此一游戏的软体方法做为您申请的标的
: 前一阵子刚好有一个类似的案例
: 软体的程式可采用着作权保护
: 而游戏的概念可采用发明专利或软体专利保护~
: 两者可同时进行
: 希望有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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