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软体游戏的新创意
时间Sat Nov 20 15:45:48 2010
※ 引述《supersale ()》之铭言:
: 不好意思请教一下,如果概念先通过发明/软体专利保护,
: 但有其他人先依此概念写出软体并申请着作权(当然他不会承认这概念是抄来的),
: 双方会互有侵权之可能吗?
: 假设发明专利所有人要告软体着作权所有人,
: 要举证哪些资料才比较有胜算?
: 谢谢你们!
: ※ 引述《keanue (neo)》之铭言:
: : 前一阵子刚好有一个类似的案例
: : 软体的程式可采用着作权保护
: : 而游戏的概念可采用发明专利或软体专利保护~
: : 两者可同时进行
: : 希望有回答你的问题...
1.着作权不用申请便会存在
2.专利权人可以告着作权人 。因为 着作权人侵害了专利权人的专利
然而 除非专利权人直接COPY着作权人的程式码
不然的话 程式码其实很难说一模一样
3.要告软体着作着人阿? 先估计一下告他是不是有利可图
接下来 存个一二十万 再委托专业的处理後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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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12.63
1F:推 supersale:谢谢你!不过着作权是先抢先赢吗?会不会真正的原着因为 11/21 11:33
2F:→ supersale:提不出时间点的证据反而输了呢? 11/21 11:33
3F:→ supersale:第二点我不懂,专利权一定要有完整的程式码才能申请吗? 11/21 11:35
4F:→ supersale:如果只有概念先出来是不能申请专利的罗? 11/2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