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平行输入的问题
时间Mon Nov 22 07:28:08 2010
※ 引述《imkcla (kcla)》之铭言:
: 您好
: 我急需法律专家解答
: 我有朋友再去美国时买了小朋友的玩具回来 因为该品牌在台湾卖得非常贵 但是是时尚美国价钱很低
: 最近他接到台湾另一卖家的威胁信
~~~~~~~~~~~~~~~~~~~~~~~~
如果只是自用 为啥会接到警告函?????
原po 没有把事情交待清楚.........
: 1. 声称 该品牌已经在台湾被他注册着作商标权
: 2. 该公司为该公司的独家代理厂商
: 所以要对我朋友采取法律途径
: 但是我朋友看网路上很多人再贩售比如TOSHIBA的商品
: 也不是独家代理商 觉得很困惑 自己到底触犯什麽法律?
: 另外台湾可以允许把TOSHIBA这种公司名称注册变成专用的吗?
TOSHIBA 是驰名商标 不行..........
: 对於这种威胁性的言语 他可以做些什麽回应?
找一个懂智财法律的人分析 (您的情况 可能涵摄 专利 商标 甚至是公交法)
如果确认应该不侵权 就不用理他.........
警告函有时只是商业手段............
(再凶一点的话 回个存证信函呛他 让他知道不是只有他懂智财法 (误很大))
: 请懂相关法律得专家帮忙回答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1F:推 piglauhk:K大好凶 11/22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