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tzn (阿丞)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洋葱头」商标战 原创者未登记败诉
时间Mon Jan 10 19:51:01 2011
常用MSN的人,一定看过「洋葱头」的图案,深受网友喜爱,但最近「洋葱头」却引发商
标大战。原来丰朵国际公司,先去注册商标使用,被原创者刘顺龙发现,告进法院,法官
认为商标是先注册的先赢,原创者如果认为侵权,应该打「着作权官司」,因此判决败诉
。
MSN一打开,话都还没说,就先看到一个眼里闪烁星光又不断扭动身体的洋葱头图像,不
论是害羞,还是很无辜,甚至开心的跳水草舞,造型超级卡哇伊,但人红是非多,现在也
官司上身。
原创者刘顺龙杠上港商丰朵公司,认为未经同意,注册商标,还拿来做纸类产品销售,在
部落格贴上声明,说他有独立创作跟着作权保障,没有跟人签经纪约,如果有人以授权者
自居,有触法之嫌。
而挨告的丰朵公司,出面说明。丰朵公司发言人:「注册当然有经过他同意啊,我还是觉
得很难过啊,因为我们所做的合作,不是只有商标这一件事情。」
洋葱头商标大战,闹进法院,法官认为虽然是刘顺龙原创,但商标权是先登记的先赢,所
以判决刘顺龙败诉。智财法院庭长李得灶:「我卖这个商品,所以用这个商标,那个才叫
做商标的使用,不是只是说你是着作权的使用,那就跟这个不一样,所以说跟法条不合。
」
商标归商标,刘顺龙该打的是着作权官司,法院也说,如果着作权官司判决确定,刘顺龙
也可以依法救济,要求对方撤销商标。
这场商标大战,刘顺龙可能万万想不到自己是原创者还会败诉,现在心情或许只能用洋葱
头来说,很无言,很想哭倒在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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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会常出现这种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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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83.238
1F:推 orsonplus:抢注 01/10 21:21
2F:推 hotwingking:商标法23条1项第17款 商标权侵害他人之着作权经判决确 01/10 21:35
3F:→ hotwingking:定者 为不得注册 判决确定後自然可依法撤销 01/10 21:35
4F:推 BIODEVIL:应该算是请求权基础有误~ 01/11 03:04
5F:→ barley:这个case有个注册同意书 争点在同意书真伪 双方有合作事实 01/11 17:56
6F:→ davidtzn:同意书是指厂商那边跟原着签的那一份吗? 01/12 20:09
7F:→ hotwingking:争点是同意书同意了什麽才对吧 不是签了就包山包海 01/15 00:56
8F:→ hotwingking:同意注册 是否等於同意着作权使用?(重制 改作...etc) 01/15 00:57
9F:→ hotwingking:着作权的授权 依着37条 要明确授权利用方式... 01/15 01:02
10F:→ hotwingking:反过来思考 商标权跟着作权也是不同的概念 契约需分别 01/15 01:06
11F:→ hotwingking:写好 不然问题就漏很大 同意注册了 却不能使用 01/1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