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tree0224 (肚皮舞娘~)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智财权的归属
时间Fri Feb 4 14:00:06 2011
※ 引述《airplane0525 (该是时候了)》之铭言:
: ※ 引述《bluetree0224 (肚皮舞娘~)》之铭言:
: :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帮忙解惑 ^_^ 我再详述一下我的状况与需求,
: : 我和专利无任何关系,我主要是想要问着作的智慧财产权部分
: : 我设计并撰写整篇'研究计画'以验证此国外预申请专利之x产品
: : 此研究计画未来会申请专利及国际期刊刊登
: : 我的问题为,所有的智财权都为公司的吗??
: : 我是否有权利可引用进我博士论文内?指研究企划及研究方法设计&图片
: 依着作权法第 十一 条规定: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
目前的状况有点特殊,唉唉 XD
A公司与B学校的b老师签约合作,因此所有着作(企划&报告)台面上着作者皆为b教授
但事实上全是我写我弄我画得(A公司与b教授皆知)
契约有明定,所有研究成果皆属A公司所有,所以这样的情况下,
只要我能说服A公司给我引用即合法对吗??
另一问题....b教授所签署的保密合约中第七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後,自底页所载日期起生效,为期两年。
本契约之保密责任自本契约生效後三年届满。
基於保密之相同精神,本契约有效期间届满、中止或解除时,仍请善尽保密之责任。
所以第三年後,是否我可合法发表我写的'实验企划'(非直接贴文章)呢?
事实上这也是为何我要念博班的原因,做博士的工作,
合作经费给b教授,薪水A公司不用给我到博士薪资,社会真是残酷 XD
: 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
: 其着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 从其约
: 定。
: "你领公司的钱,去做这个计画"(雇佣关系),所以不论是着作权或是
: 专利权都是公司的,如果要引用发表需得到公司许可.
真的非常感谢板友的热心解答~^__^
※ 编辑: bluetree0224 来自: 61.20.179.232 (02/04 14:34)
1F:推 shermanmt:您应该考虑找律师了。 02/04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