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an (forman)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专利规费
时间Sun Feb 27 10:08:52 2011
(2)申请实体审查後,请求项数有变动者,依下列方式计费:
a.於本局发给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前,不论新增或删除请求项数,均依修正後之总请求项
数计算实体审查申请费,即修正後之总项数在10项以内者,每件基本费新台币7000元,修
正後之总项数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新台币800元,经与已缴纳之实体审查申请费相抵後
,多退少补。
b.於本局发给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後,新增请求项数者,如与审查意见通知前已提出之请
求项数合计超过10项,每项加收新台币800元;删除於审查意见通知前已提出之请求项者
,因该部分业经审查,已缴之实体审查申请费不予退还。
请问:
若原先申请专利范围有10项,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後,删除5项,新增5项,还是10项,
这样需要再缴新增5项的审查费用4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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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0.65
1F:→ akirajacky:你的(2)b.已经回答你了 02/2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