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附属项的问题
时间Thu Mar 3 14:35:32 2011
今天皇上因为我培育了一种A种牛以及B种牛,又为了奖励我把这培育A种牛以及B种牛的
方法公开,所以授予我20年内只有我可以在国内培育A种牛及B种牛的权利;
本来今年我可以因为培育A种牛及B种牛各赚200两白银,但有个家伙偷偷的学了我的方法
去私下培育A牛贱价贩卖,导致没有人来跟我买,害我当年少了200两白银的利润,而他又
因没有研发费用,成本较低也因而获利200两白银。
我一怒之下告上朝廷,朝延大臣说,他侵害到我的培育A种牛的权利,所以导致我损失200
两白银,应以200两白银为基数计算赔偿,但是因为他没培育B牛,所以只侵害到我一半的
权利,所以应该折半,只罚100两白银就好。。。
我自小没念什麽书,数学不好,但是总感觉哪里怪怪的。
※ 引述《lili ()》之铭言:
: 许多申请案的问题是发明人根本只在一两个温度条件(如40、45度)下做实验,
: 却想要20-80的权利范围,
: 先不论进步性的问题,
: 这样的范围可能连enablement都有问题,
: 当审查官核驳的时候,
: 可以直接根据附属项限定的温度限缩权利范围,
: 以解决无法据以实施的问题。
: 当然,如果说明书写了40、45度的试验结果,
: 可以依照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来改,
: 不过这样修正时还要refer回说明书的内容,
: 在不增加额外成本(超项费、超页费)或不在乎成本的情形下,
: 这样的附属项可以让答辩比较省事。
: 这样的claim架构,一层一层地限缩了权利的范围,
: 理论上,权利的范围也越来越接近实际试验的结果或申请时认为最佳的条件,
: 由於申请和答辩时,经手的IF、IH可能是不同人,
: 这样的写法让後面接手的人可以更轻易地了解发明的内涵,
: 而不需要在不见得写得好的说明书中一字一句的寻找。
: 假设这样的范围最後全都准了,然後有人侵权,
: 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
: 可将被侵权的申请专利范围项数做为请求基础之一,
: 举例来说,如果侵权人使用了40度的温度,
: 那他至少侵犯了第1-4项权利,
: 如果没有写2-3项,那被侵权的项数就只有1项。
: 还有,这种写法的另一种意义就是,
: 既然台湾案的基本项次是10项,
: 那我就多写一些附属项凑到10项,
: 好向长官或客户交代;
: 不然就是多写一些项次凑页数,
: 反正超项超页费都是客户在付,
: 撰稿工程师可以多拿一些点数罗~
: ※ 引述《hopper123 (clue)》之铭言:
: : 请问一下
: : 在附属项常看到
: : 2. 如专利范围第1项....,其中XXX温度范围介於20~80度之间。
: : 3. 如专利范围第1项....,其中XXX温度范围介於30~50度之间。
: : 4. 如专利范围第1项....,其中XXX温度范围介於40~45度之间。
: : 想请问一下,写第2项和第3项有意义吗??
: : 为何要这样写呢??
: : 写第2项不是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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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59.67
1F:推 dakkk:另一半不知道可不可以请求不当得利 ^^ 03/03 14:37
2F:→ car:这篇是反讽还是在发问阿 XD 03/03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