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kang (培养英日韩专利翻译实力)
看板Patent
标题[闲聊] 帮公司拉业绩
时间Sat Mar 5 10:59:54 2011
最近硕论的内容发表在期刊上罗
也打算来申请两个专利 预计在半年内冲出来~
(全部费用是由我在大学任职的学长利用学校的育成中心出XDD)
既然自己是在事务所上班
所以当然就是:肥水不落外人田"啦
(公司说我可以领介绍费XD)
不知道板上得大大有没有相关的经验~~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找所内的工程师洽谈之後,
他说由於我硕论的摘要可以在网路上看到,
还有系图和图书馆都可以阅览我的论文(限馆内)
所以实审的时候会有新颖性的问题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见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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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78.156
※ 编辑: Xkang 来自: 124.8.78.156 (03/05 11:02)
1F:→ KyotoHot:还是可以申请阿 只是不会过就是了 03/05 11:43
2F:→ Xkang:但是如果内容有不一样哩?? 03/05 11:55
3F:推 snoopyrah:有去弄新颖性优惠期吗 03/05 12:04
4F:推 piglauhk:阿就如s大所言 新颖性优惠期主张一下便是 03/05 12:53
5F:→ KyotoHot:不符合主张要件唷 揪咪>.^ 03/05 14:39
6F:→ forman:可以去当业务罗 03/05 14:46
7F:→ escaflone:新颖性的要件还要问所内工程师才知道,专利这门学问 03/05 16:36
8F:→ escaflone:也太广博了吧! 03/05 16:36
9F:→ Xkang:我本来想自己写,不过没写过怕写坏掉...所以还是委托国内部写 03/06 00:24
10F:→ Xkang:等他们写完再会稿就好(就算之後有利益也是大学在赚,我只是 03/06 00:26
11F:→ Xkang:挂个发明人的名罢了) 03/06 00:26
12F:推 VanDeLord:看有没有利用专利申请科专计划,如果有,发明人至少都可以 03/07 08:51
13F:→ VanDeLord:拿到40%(计划核过金额)我认识的学校大部分都这样,不过依 03/07 08:53
14F:→ VanDeLord:学校不同而有增删比例金额,发明人其实是可以靠专利科专 03/07 08:54
15F:→ VanDeLord:计划赚到钱 03/07 08:54
16F:→ nw4m:系图和图书馆都可以阅览你的论文(限馆内),一样视为公开. 03/10 13:04
17F:→ nw4m:除非有办法证明你的论文在图书馆上架之後没有任何人去 03/10 13:04
18F:→ nw4m:翻阅过. 公开不仅仅只限於网路上找得到才叫公开.你毕业 03/10 13:05
19F:→ nw4m:论文上架若超过半年,能否主张新颖性优惠期应该很明显了. 03/10 13:05
20F:推 piglauhk:n大 新颖性的丧失要件不以实际有人翻阅为必要唷.. 03/10 14:15
21F:→ piglauhk:申请前先见於刊物才是要件 (  ̄ c ̄)y▂ξ 03/10 14:17
22F:→ nw4m:哦? 是这样? 那你可能要多上几次智财法院 看看法官是怎样认定 03/10 14:42
23F:→ nw4m:刊物? 若是公司内部自己内部不对外发行的每期技术刊物 基本上 03/10 14:42
24F:→ nw4m:也可能不被视为要件 你对法规的认知可能要再加强一下 03/10 14:43
25F:推 piglauhk:谢N大指教 有相关案例可以分享一下吗 03/10 16:24
26F:→ priv:上课的老师说以能不能为公众所取得为要件 03/10 17:32
27F:→ priv:公司内部的刊物公众无所取得所以不算 03/10 17:33
28F:→ priv:在图书馆任何人都可以取得,有没有人翻阅不是重点 03/10 17:33
29F:→ priv: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第3章2.2.1先前技术节中提到 03/10 17:38
30F:→ priv:能为公众得知,指先前技术处於公众有可能接触并能获知该技术 03/10 17:38
31F:→ priv:之实质内容的状态。 03/10 17:39
32F:→ priv:这边的「有可能」应该和是否有人接触并得知是无关的 03/10 17:39
33F:→ nw4m:那你就挑战你的老师,你跟他说,今天若图书馆的工读生正将刊物 03/10 18:17
34F:→ nw4m:文献一上架(旁边亦有监视器佐证),你马上看到後就马上借出(论 03/10 18:17
35F:→ nw4m:文在国外是可以借出)然後一直办续借持续6个月 (上面也有盖借 03/10 18:18
36F:→ nw4m:阅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上你可以证明没有人翻阅过. 文献处於 03/10 18:18
37F:→ nw4m:公开状态,但若可以举证绝对有没有人翻阅过,或旁边有监视器照 03/10 18:18
38F:→ nw4m:到从来没人去动过这本书, 这种公开基本上是没啥效力.之前 03/10 18:19
39F:→ nw4m:理x某大律师曾这样抗辩过,法官是采信的.有没有人翻阅: 03/10 18:19
40F:→ nw4m:绝对是个重点! 03/10 18:19
41F:推 piglauhk:那个嘛...其实也是要看法官心证 确认有没有符签到表算 03/10 18:33
42F:推 piglauhk:不算接触 馆员算不算公众 都嘛是争点 都可以吵阿 03/10 18:35
43F:→ piglauhk:另外 请教一下N大 有没有该案的任何提示可以提供一下给後 03/10 18:36
44F:→ piglauhk:辈 好学点东西 03/10 18:36
45F:→ Xkang:抱歉 我笑了 不要打偶~~~ 03/10 19:20
46F:推 kaikai1112:法官最大 orz...... 能赢最大............ 03/10 19:47
47F:→ kaikai1112:上面不就出了个 拿侵权项数来除赔偿金的法官..... 03/10 19:49
48F:→ kaikai1112:官大学问大阿.........大家学着点...判例耶.... 03/10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