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e (Yes, that's me)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国外产品没在台湾申请专利 就没其他智눠…
时间Tue May 17 22:48:57 2011
※ 引述《waderu (滑的鲁夫?)》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国外产品没在台湾申请专利 就没其他智눠…
: 时间: Tue May 17 20:58:50 2011
:
: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 请见着作权法§5 着作权法一开始就把保护标的说明白 (  ̄ c ̄)y▂ξ
: : 第五条 本法所称着作,例示如下:
: : 一、语文着作。
: : 二、音乐着作。
: : 三、戏剧、舞蹈着作。
: : 四、美术着作。 *
: : 五、摄影着作。
: : 六、图形着作。 (图表)
: : 七、视听着作。
: : 八、录音着作。
: : 九、建筑着作。
: : 十、电脑程式着作。
: : 前项各款着作例示内容,由主管机关订定之。
: : 简单但不精确来说 举凡立体的非艺术物件 均非着作权法的保护标的
: ~~~~~~~~~~~~~~~~~~~~~~~~~~~~~~~~~~~~~~~
: : 以上 请先进指教
: ~~~~~~~~~~~~~~~~~~~
:
: 我不是先进,
: 不过这句话可能不止不精确的问题, 可能还是有误的.
:
: 着作权法第三条用词定义讲的很清楚:
: "着作: 指文学, 科学, 艺术或其它学术范围之创作",
: 范围很广, 非仅艺术物件一项而已,
:
: 举例来说,
: 你看你家隔壁房子盖的不错,
: 可能是建筑通风物理结构机能良好, 丑的要死而非关艺术性,
: 但若你也盖一间一模一样的房子, 一样有可能构成侵权,
: 除非你能举证你不是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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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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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45.229.155
: 推 piglauhk:若增加 "除了第九款 建筑物相关标的以外" 会比较恰当吗 05/17 22:00
其实我会觉得耳塞说不定有机会利用着作权保护的原因是....
耳塞的"外型"可以视为一种创作吧?
我上面强调了 是制造一模一样"外型"的耳塞
所以我很纳闷建筑着作可以为着作权保护 那为什麽耳塞的"外型"不能为着作权保护?
另外 模仿LV包包会有混淆认知的问题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制造厂商 也是耳塞制造界的大厂 那是否适用相同状况呢?
此外,我也蛮好奇各位大大 为什麽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是因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费者 而耳塞是因为外型所带来的功效吸引消费者
所以须用不同方法分析?
先谢谢前面大大的慷慨说明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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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22.98
1F:→ briste:显然原po对【着作】这两个字的含意完全不了解 05/17 23:02
2F:推 briste:耳塞的外型应该是新式样专利 05/17 23:08
这位大大 我的确不懂"着作"这两个字的涵义
或说 想知道"着作"这两个字的涵义是不是可以更广泛
"立体的"美术着作 不也是跟外型相关
建筑着作 我个人的理解 也跟外型相关
那为什麽 耳塞的外型不能称为着作?
不好意思 问太多蠢问题 还望各位先进解惑一下 :)
※ 编辑: Arie 来自: 118.160.222.98 (05/17 23:35)
3F:→ kaikai1112: 曾听一位讲者说过 能工业化大量制造是新式样标的 05/18 07:19
4F:→ kaikai1112:建筑不是 .... 05/18 07:20
5F:推 passionnancy:模仿LV包包造成混淆认知的问题,仍然是商标法处理的 05/18 17:24
6F:→ passionnancy:范围,而不是着作权法喔!着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 05/18 17:25
7F:→ passionnancy:思想,所以如果耳塞的状况要类比LV包包,要看後面有 05/18 17:25
8F:→ passionnancy:没有着名商标做支撑;如果整个耳塞的样式众所皆知, 05/18 17:26
9F:→ passionnancy:则即便没有打上商标仍然是可以主张有混淆误认之虞的 05/18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