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s13 (鬼)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国外产品没在台湾申请专利 就没其他智눠…
时间Sun May 22 07:58:08 2011
※ 引述《ides13 (鬼)》之铭言:
: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
: 国外产品如果没在台湾申请专利 那在台湾就完全没其他智慧财产权可以保护吗?
: 这句话应该修正成:
: 即使在台湾没有申请专利,在台湾还是能够有「排除他人在台湾生产以输出至具
: 有专利权国家为目的之产品」的保护。
: 配合“专利法”及“准据法”的话,他国专利权人只要在台湾有子公司,亦即成
: 为台湾的法人,且侵权产品有输出至该他国,还是有机会在台湾法院提诉。
: 日本的最高法院已有相关判例,因此适用准据法没问题,但台湾我不清楚,不过
: 应该“有机会”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58.189
:推 priorart:经认许之外国法人其法律上权利义务原则上与我国公司同(公
:→ priorart:司法375、民法总则施行法12等参照) 故本文谓须在台湾有子
:→ priorart:公司而成为台湾法人 此一诉讼要件依据何在 尚请指教!
感谢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内容,加入行为人的主体。
他国专利权人即使在台湾没有申请专利,还是能够有「排除他人在台湾生产以输出至该他
国为目的之产品」的保护。
配合“专利法”及“准据法”的话,侵权人只要在台湾有子公司,亦即成为台湾的
法人,且侵权产品有输出至该他国,他国专利权人还是有机会在台湾法院提诉。
“他国专利权人”是指「在其他国家具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即使其为本国藉亦称为他国
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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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57.129
1F:推 priorart:准据法与管辖权系属二事 故您"配合专利法及准据法.."此段 05/22 09:59
2F:→ priorart:如何操作及相关法条?可否举例说明以飨板友? 05/22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