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达克)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国外产品没在台湾申请专利 就没其他智눠…
时间Mon May 23 23:43:18 2011
其实我觉得要厘清一点 台湾管辖的分类
依原因分四种:
1.法定管辖: 分任意管辖 专属管辖
2.合意管辖: 当事人合意
3.应诉管辖: 依被告应诉
4.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指定
依定管辖之标准
1.土地管辖: 事件与该法院之管区域有一定之人或物的关系而定
2.事物管辖: 依事件情节轻微或金额大小分之管辖 (但我国无此种管辖)
3.职务管辖: 一审、二审、三审何法院管辖
基本上法院不会说对人有没有管辖权 对事务有没有管辖权
而是你的被告住在哪 你的诉讼标地在什地方 两方决定由谁审判来决定管辖权
民诉第一条 到第三十一条之三 说的都是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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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206.54
1F:→ ides13:也许应该要将「jurisdiction」翻译成「裁判权」 05/24 00:57
2F:→ ides13:台湾民法中的土地管辖,所指的是裁判地(Venue) 05/24 00:59
3F:→ ides13:不是「jurisdiction」 05/24 01:13
4F:→ ides13:1.土地管辖(Venue): 事件(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与 05/24 01:18
5F:→ ides13:该法院之管区域有一定之 05/24 01:18
6F:→ ides13:人(Jurisdiction in personam)或 05/24 01:19
7F:→ ides13:物(in rem jurisdiction)的关系而定 05/24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