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权让给公司问题
时间Fri May 27 09:27:14 2011
※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个只会酸人的地方)》之铭言:
: ※ 引述《anain (长长久久)》之铭言:
: : 请问各位先进
: : 一般员工提专利,之後都会签属一个文件,内容应该是同意专利权属公司所有
: : 想请问的是,假设申请多个国家情况下....
: : 签属一次就代表申请的所有国家的权利都给公司吗?? 还是一个国家通过後签属一次
??
A大的回应无误 我来简易说明
: 基本上 你去申请 除非你有办法举证 你这是非职务上之产生的专利
: 否则 会有以下状况:
: 雇佣关系下之发明或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 1.受雇人於雇佣关系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属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 属於雇用人,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除非你契约中特别有写 智财权益归你 否则都是公司的
: 2.若受雇人於非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於受雇
: 人。但其发明、新型或新式样系利用雇用人资源或经验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报酬後
: ,於该事业实施其发明、新型或新式样。
↑
理论上 要拿专利去告人前 你老板要先给你一些报酬
: 3.受雇人完成非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应即以书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并应
: 告知创作之过程;雇用人於前项书面通知到达後六个月内,未向受雇人为反对之表示者
不想跟公司分的话 就要主张发明系"非职务上"完成 若要主张 则请参阅上开规定
: : 之前公司有发生一个问题,是在公司规模很小的时候,制度不完善
: : 有个离职员工在职时有重要的产品专利申请,离职约半年多後,
: : 不晓得什麽情况,老板要他签名,但他不签,後来公司付一笔钱请他签
美国案只有发明人可提出申请 申请後再以1元转让给公司
听你说明 有可能是上开状况
: : 最近申请几篇专利,有的是公司未来产品的重要母专利..而且只有我一个发明人
: : 想说每次申请後,拿一点奖金就结束了,是否有机会可以有筹码跟公司谈
: : 还是身为员工只好认了~~~~
: 基本上 请先对抗以上状况...你能够取得该母专利的申请权利 再讨论之
基本上 最最最根本的问题在於你这专利会不会拿来告人 以及 告人的赔偿金多寡
若不拿来告人 那理论上 公司并未实施专利法所授予的排他权
人家萤光粉专利 单单是权利金就收了好几千亿日元 才有理由吵闹分猪肉
然而 台湾的专利授权、赔偿金除了极少数有破千万外 多为数十、百万可为之
这时候若公司给你数千元的奖金 亦难称不合理阿~ (  ̄ c ̄)y▂ξ
以上 请先进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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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1F:推 anain:感谢回覆,可否进一步解释 "上开状况"。 谢谢!! 05/27 09:30
2F:→ piglauhk:上开状况也就是 上句的意思啦 ((((>(▔▽▔)<)))) 05/27 09:43
3F:推 anain:ㄟ...看来我问了一个呆问题...感谢说明..... 05/27 14:12
4F:推 twyesman:台湾专利这麽不值钱啊... 05/29 22:21
5F:→ piglauhk:市场小嘛 美国3亿人 台湾是1/13 没办法~ 05/30 09:32
6F:推 twyesman:但是价钱好像低於1/13? (汗) 05/31 00:52
7F:→ twyesman:看一看都觉得自己公司(小公司)申请专利是浪费钱 XD 05/31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