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deru (滑的鲁夫?)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权让给公司问题
时间Fri May 27 13:54:17 2011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个只会酸人的地方)》之铭言:
: : 3.受雇人完成非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应即以书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并应
: : 告知创作之过程;雇用人於前项书面通知到达後六个月内,未向受雇人为反对之表示者
: 不想跟公司分的话 就要主张发明系"非职务上"完成 若要主张 则请参阅上开规定
: 美国案只有发明人可提出申请 申请後再以1元转让给公司
: 听你说明 有可能是上开状况
~~~~~~~~~~~~~~~~~~~~~~~~~~~~~
美国案申请人不一定需为发明人,
仅需填具 ASSIGNMENT 文件, 由发明人分别签明声明让渡权利予申请人即可,
这跟台湾案一样 (或说台湾案也跟人一样)
智慧局称申请权证明书, 有人称权利让渡书.
: : 基本上 请先对抗以上状况...你能够取得该母专利的申请权利 再讨论之
: 基本上 最最最根本的问题在於你这专利会不会拿来告人 以及 告人的赔偿金多寡
: 若不拿来告人 那理论上 公司并未实施专利法所授予的排他权
: 人家萤光粉专利 单单是权利金就收了好几千亿日元 才有理由吵闹分猪肉
: 然而 台湾的专利授权、赔偿金除了极少数有破千万外 多为数十、百万可为之
: 这时候若公司给你数千元的奖金 亦难称不合理阿~ (  ̄ c ̄)y▂ξ
: 以上 请先进提点
~~~~~~~~~~~~~~~~~~~
一样要声明我不是先进.
不过不一定要告人才算实施排他权或专利收益,
很多专利一丢出去申请, 就已经开始打包谈授权了.
例如工研院很多专利还没告人, 就有人拿钱要来谈授权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162.219
1F:→ ssrv:还不确定是否核准, 就已经开始谈授权? 05/27 14:54
2F:→ waderu:这蛮常见的, 个人发明人丢一个专利出去後, 因为要经费申请 05/27 15:13
3F:→ waderu:多国专利, 会引进创投或其它资本来源, 并针对"可能取得之专 05/27 15:17
4F:→ waderu:利", 在瑕疵担保的条文规范下, 先行签具授权协议 05/27 15:18
5F:→ waderu:创投或资本家也不是笨蛋,也会先针对可专利性进行分析再丢钱 05/27 15:19
6F:→ ssrv:补个插曲 之前听过不少申请人有委托事务所或其它民间单位 05/30 11:32
7F:→ ssrv:做过可专利性分析 但案子依然遭核驳 然後就气冲冲的怒斥 05/30 11:32
8F:→ ssrv:智财局说 我的案子是有做过可专利性分析 为何没核准 不过 05/30 11:32
9F:→ ssrv:他案子被驳所采用的引证案也没跟他的可专利性分析所用的 05/30 11:32
10F:→ ssrv:前案一样 真不知到底在气啥 05/30 11:32
11F:→ waderu:我个人是觉得直接花个10000台票请审查官做可专利性分析 05/30 11:43
12F:→ waderu:真是太划算了, 只是时间拖的比较久就是了 05/30 11:44
13F:→ ssrv:那政风室应会来关注了:) 05/30 11:48
14F:→ waderu:大家都是按规矩在走, 何碍政风之有? 05/30 11:52
15F:→ waderu:您可能误解我的涵义了, 专利实体审查不就是在审可专利性吗? 05/30 11:53
16F:→ ssrv:喔 是啊 我以为是指 「私相授受」 05/3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