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deru (滑的鲁夫?)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发明的概念申请策略
时间Fri May 27 14:21:00 2011
※ 引述《ohshit (DJ欧雪特)》之铭言:
: : 小弟目前有一个发明构想但是仍未完成
: : 基於台湾、中国、日本、欧洲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
: : 又台湾申请专利的费用相较各国低,是否我先在台湾申请等发明完成之後
: : 再看其是否被市场接受,若市场接受度不错才考虑到国外申请
: : by the way: 是否申请後一年才会审查?
: 延续我的问题,策略性保障还未完成的发明
: 如果我有一个发明的元件是A+B+C
: 以A+B申请新型专利(因为不用实体审核,一年後主张权利)
目前新型专利仅为形式审查,
并未对是否合於专利要件进行实体审查,其有效性未经确认,
因此新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存在不安定性及不确定性。
专利法第104条:新型专利权人行使新型专利权时,应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进行警告。
第105条:新型专利权人之专利权遭撤销时,就其於撤销前,对他人因行使新型专利
权所致损害,应负赔偿之责。前项情形,如系基於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内容或已尽相当注
意而行使权利者,推定为无过失。
: 等待审核的期间加紧脚步完成发明A+B+C
: 等A+B新型专利拿到後另外申请A+B+C实体审核专利
: 这样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护还未完成的发明概念??
若你A+B+C提出专利申请时,
你的A+B的新型专利已经公开,则A+B将被视为习知技术,
此时若附加C特徵本身的进步性不足,被视为A+B(习知技术)的简单结合,
则你的A+B+C专利有可能因不符合进步性的专利要件被核驳。
除非有营业秘密的考量,建议你现在发明到多少,说明书就写多少,
不一定都要到完成实品才能申请专利,
只要达到你发明目的的技术手段为该领域技术人员认知为可能达成,
即可先行提出专利申请。
若日後有更完整的技术,
或原案其进步性或实施性不足(指该领域技术人员不足以据以实施或难以实施),
再加入後期研发之新特徵,
以"国内优先权"之方式提出,但需於母案(先申请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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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162.219
1F:→ waderu:如果原来A+B的进步性又被打枪, 那就全挂了 05/30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