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TX4869 (果然是个只会酸人的地方)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发明的概念申请策略
时间Sat May 28 18:48:17 2011
※ 引述《ohshit (DJ欧雪特)》之铭言:
: ※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个只会酸人的地方)》之铭言:
: : 专利 并无法 像版友这样 拆成A B C D... 吧啦吧啦
: : 然後来发问 建议 请去了解 申请专利要成立的 五个要件
: : 分别的内容为何?
: : 就小弟的了解 你这样的策略 在我不清楚 A B C 元件内容为何的情况下
: : 最差的情况就是 你自己的新型专利 视为先前技术核驳你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
: : 到国外申请 如果来不及主张优先权 也有可能 最差 你的新型变成 绊脚石
: : (我不清楚 台湾是否可以像美国一样有 延续案..以一案为出发点 去延续子案)
: : 当然最佳的情况 就是 这样的策略可行 但 要考量到哪些因素 是你自己要了解
: : 一般事务所 都是新型+发明一起申请 之後先以新型主张权利 等发明申请通过
: : 再行放弃新型 但两者之间的时程 通常应该都是很接近
: : 要分析给您知道的是 因为您当然不便公开您欲申请的内容 但版友群能给你的
: : 皆是情况的猜测(碍於我们看不到 您想要申请的专利权范围)
: : 如果 您想明确地知道 可以 或者 不可以 建议 您好好了解专利申请实务
: : 小弟不才 只能跟您分析 最差跟最好的状况....
: 谢谢各位的指教
: 我的ideal是结合已有的技术A与B变成C的模式(元件A+B=C)
: 技术应该可行(初步检索应该没人申请,好像也有商机)
: 如果傻傻的等技术完成之後再去申请
再来回应一下 (有错 还请其他版友指正)
不是要泼你冷水 但建议以下请做好准备
1.你自己初步检索 关键字有下好? 外面侵权监定报告 贵松松不是没有理由的
2.我记得我有提过 专利申请的五要件 不知道原PO 详加了解过了吗?
你要使用习知技术组合C 请好好思考 我记得没错 专利KSR判例 似乎
跟这有关
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2/ksr-v-teleflex.html
(以上若举错案例 还请版友指教^^"")
3.如果以上 你大概都准备得当 再行跟专利事务所研商 看如何准备专利说明书
以及哪些点 可能会被核驳 再考量一下如何回答
或者.....我相信 专利事务所很乐意收你的费用的...
(谜之音:专利事务所 可没有包生小孩... 就算有
也可能是 "迷你跛脚"婴XD )
只是担心你不是傻傻的等技术完成去申请 而是傻傻地当了肥羊....
: 搞不好会被抢先一步,所以才会想先申请新型专利
: 不过听您的建议我也可以新型与发明同时申请
: 期间在加紧脚步完成实体(发明申请实体审核)
: 如果新型跟发明都过的话在行放弃新型专利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146.204
1F:推 akirajacky:呃 我只有一个地方不太明了:他现在是要申请专利 为什麽 05/28 22:16
2F:→ akirajacky:跟侵权监定报告有关系? 05/28 22:16
3F:推 J0HAN:共通点:前案检索 05/28 22:32
4F:→ forman:申请新式样? 05/28 23:23
5F:→ waderu:侵权监定报告一般都是直接比对侵权物事和系争专利 05/29 06:08
6F:→ waderu:一般不会再去做前案检索, 除非是侵权人要举发系争专利 05/29 06:09
7F:→ waderu:但"举发"又是另一件事了 05/29 06:10
8F:推 J0HAN:侵权人不是可以透过检索声称所使用的部份为习知吗? 05/29 23:53
9F:推 waderu:若系争产品符合文义读取, 即符合全要件原则, 又无禁反言之 05/30 00:46
10F:→ waderu:适用, 即为可能侵权, 侵害监定标准虽有先前技术阻却之适用, 05/30 00:47
11F:→ waderu:但先前技术阻却即表示原专利的进步性有问题, 而采举发途径 05/30 00:48
12F:→ waderu:一般外面监定单位制作侵权监定报告一般不会麻烦走到这一步 05/30 00:49
13F:→ waderu:除非委托人自行提供引证案或产业型录或其它资料 05/30 11:32
14F:→ waderu:一般监定报告制作单位并无代为检索相关前案的义务 05/30 11:33
15F:推 J0HAN:soga 感谢~ :) 05/30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