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s13 (鬼)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国外产品没在台湾申请专利 就没其他智눠…
时间Sat Jun 18 03:15:51 2011
关於前述案件,早在2006年时小弟就读过相关的介绍,直至2011,
经过这些讨论,及P大及Z大的指教,小弟才发现原来漏读了
很多重要的细节,而这些细节才是导致日本法院该些决定的原因。
再次更新案件事实的部分,修改原告提专利侵权之“请求”的内容。
:专利为属地主义,A国的专利应在A国法院以A国的法律审理。
:但试想如下情况:
:X为日本法人,在美国具有一专利,但在日本没有相同的专利。
:Y为日本法人,在日本制造X之专利的产品,Y在美国有100%持股
: 的子公司 Z, 美国子公司 Z 将侵权产品输往美国。
试问:X可以在日本法院提出对Y之“禁制令”的请求吗?
从z大所提欧盟GAT,让小弟注意到关於「专利无效诉讼」的问题,
才发现该案的原告X,向法院请求的是“injunction (差止请求)”,
没有论及专利无效的问题,Y也没有提出专利无效的抗辨。
另外,小弟不知道GAT的案例,但对於Z大说明之处,有些疑问,
因此想进一步请教Z大。
::::在GAT案(C-4/03)中,欧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
::::在这个案子中有个法国专利权人LUK声称他在法国的专利被德国GAT侵害。
试问“法国专利权人LUK”是哪一国的法人?
::::GAT决定先下手为强,在德国提起「确认专利权侵害不存在」之诉。
::::LUK则抗辩说此案应由法国法院专属管辖。
::::欧盟法院判决说,德国法院就此案有管辖权,
似乎与日本法院相同的见解。
::::但一旦审判中任何一造提起专利无效的争点,
::::就应由法国法院专属管辖,德国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法国有管辖权的法院。
个人以为这是非常有趣的议题,很想知道答案,试问:
“德国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法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系指?
是“仅将专利无效诉讼转移给法国法院”?
还是“将整个案件,包含专利是否无效、以及产品是否侵权专利,交由法国法院”?
有没有可能,仅将专利无效诉讼转移至法国法院,
而专利侵权诉讼依然留在德国法院?
在实际的操作上,也许可以这麽做。
专利无效诉讼所需的费用应该比专利侵权诉讼来得低,
如果台湾公司,在美国法院提出专利无效诉讼,
同时在台湾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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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ikai1112:板主 ....这系列该 M 了 ...... 好棒....... 06/18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