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iee (?)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手工艺用品是否适用申请新式样专利?
时间Thu Jul 28 04:25:13 2011
如果制作手工艺用品,
把A+B作结合→C
(例如:皮革+布料→布皮包)
(例如:布料+纸板(自创版型)→布盒)
这样的东西适用於申请新式样专利吗?
如果这样的东西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且通过的话,
那岂不是只要使用到:皮革+布料→布皮包
就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若涉及营利)
并且手工的物品作出来不可能都完全一致,
那还有侵害其专利的可能性吗?
另外:
上述范围算的上是112条第2款(纯艺术创作或美术工艺品)
不予新式样专利的部分吗?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因为不是专利人,所以用语可能很生涩,
烦请大家多包涵,谢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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