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Bv2 (USB2.0)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手工艺用品是否适用申请新式样专利?
时间Thu Jul 28 07:10:31 2011
新式样较不熟,有错请其他先进指正。
第109条:
新式样,指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
透过视觉诉求之创作。
新式样的重点是放在形状、花纹、色彩等图案或花样上,
而非构件和用途功能上。
※ 引述《angiee (?)》之铭言:
: 如果制作手工艺用品,
: 把A+B作结合→C
: (例如:皮革+布料→布皮包)
: (例如:布料+纸板(自创版型)→布盒)
: 这样的东西适用於申请新式样专利吗?
申请新式样专利的部分,
可以是你在你自创的版型形状外观上,
也可以是你在布皮包或布盒上面绣或印的花纹、图案,
但不会是 皮革+布料→布皮包 这样的标的。
: 如果这样的东西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且通过的话,
: 那岂不是只要使用到:皮革+布料→布皮包
: 就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若涉及营利)
皮革+布料→布皮包
这里你讲的是组成构件,
而非透过视觉诉求之创作,
非新式样专利保护的客体,
所以大家还是可以皮革+布料→布皮包,不会有侵害他人的问题。
再举例说明,
你如果申请的新式样,是在布皮包上环绕外围的花纹「
++++++」,
(当然,实际上不会像「
+++++++」这麽简单的图案)
那麽别人把这样的花纹,弄在布盒上环绕外围,
虽然组成构件不同,
但是抱歉,「
++++++」颜色、形状等都一样,侵权。
新式样保护的是这类的创作,
而不是你说的组成构件部分。
: 并且手工的物品作出来不可能都完全一致,
: 那还有侵害其专利的可能性吗?
这问题你是就构件上来发问,
但构件问题我已回答了,
因此这问题,
试着当成新式样保护的客体上,所遇到的问题来回答。
(所谓新式样保护的客体,指的是刚刚说的,新式样保护的创作)
这个侵不侵权,可能就要看智财法院判决,
或实际情形是怎样了,
这有点像说,
去抄袭别人的图案,
但是抄得有点不太像,
然後在那边辩解、放大不像之处。
: 另外:
: 上述范围算的上是112条第2款(纯艺术创作或美术工艺品)
: 不予新式样专利的部分吗?
纯艺术创作或美术工艺品,
讲的是没有
再现性,
就不符产业利用性;
意思是专利的揭露,
是让别人可以根据你的专利内容,重现你的创作,
(硬要解释的话,指的是能用工业机具量产吧)
这才符合给你专利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因为不是专利人,所以用语可能很生涩,
: 烦请大家多包涵,谢谢喔^^
新式样较不熟,有错请其他先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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