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type (雄哥)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举发不成之行政诉讼
时间Mon Aug 29 05:15:06 2011
1. 举发不成的行政诉讼:
补习班写的是课以义务之诉,
小弟是认为应为撤销之诉,
因为专利授予为对第三人负担之授益处分,
举发的目的是为使专利审查机关作成撤销该专利授予处分,
因此应提撤销诉讼,撤销该专利授予处分,
2. 专利法规中贩卖浪板的侵权问题:
补习班写的是贩卖人未侵权,
小弟是认为利用该机关制造浪板为侵权,则此浪板为侵权物,
因此贩卖侵权物为侵权行为,
只是因为甲本身需负举证责任(因为不适用专§87),因此较难举证。
以及3.甲和乙共有专利权,乙制造後可否授权丙贩卖。
补习班解答为不行。
小弟认为乙有制造权(第二小题结论),
而所谓的制造後的授权贩卖,其实是乙卖给丙後,丙再去贩卖的行为,
因此符合专利耗尽的理论,所以丙不侵权。
观念不清,还请各位先进指导!!
P.S. 考完第一天,睡不着超早起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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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35.193.246
※ 编辑: wildtype 来自: 111.235.193.246 (08/29 05:18)
1F:推 DCHC:撤销之诉只是撤销原处分,课予义务之诉是做成新处分。 08/29 15:30
2F:推 DCHC:重制机关构成侵权,专利范围仅限於制造机关而不包含产物。 08/29 15:57
3F:→ DCHC:但原告应证明该机关是制造产物的唯一方法,以求胜诉。 08/29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