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yboy38 (我真的胖了吗?)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师考题讨论
时间Mon Aug 29 07:00:00 2011
※ 引述《wildtype (雄哥)》之铭言:
: 1. 举发不成的行政诉讼:
: 补习班写的是课以义务之诉,
: 小弟是认为应为撤销之诉,
: 因为专利授予为对第三人负担之授益处分,
: 举发的目的是为使专利审查机关作成撤销该专利授予处分,
: 因此应提撤销诉讼,撤销该专利授予处分,
第1题,我也是写撤销诉讼,只是打的点不一样,
我是认为,"举发不成立"本身就是一个行政处分,
认为该行政处分违法,应提起撤销诉讼,
後来又补了一句,撤销诉讼是诉愿前置主义,
因此应该要先提诉愿。实务上,"举发不成立"好像还要打诉愿?
: 2. 专利法规中贩卖浪板的侵权问题:
: 补习班写的是贩卖人未侵权,
: 小弟是认为利用该机关制造浪板为侵权,则此浪板为侵权物,
: 因此贩卖侵权物为侵权行为,
: 只是因为甲本身需负举证责任(因为不适用专§87),因此较难举证。
第2题,我是认为丙未对甲侵权,因为乙明显侵权而制作、贩卖该侵权物(浪板制造机),
今天甲若要主张权利,也只能找乙求偿,再根据权利耗尽原则,
甲既然已向乙求偿,权利自然耗尽,不得再主张丙侵权。
: 以及3.甲和乙共有专利权,乙制造後可否授权丙贩卖。
: 补习班解答为不行。
: 小弟认为乙有制造权(第二小题结论),
: 而所谓的制造後的授权贩卖,其实是乙卖给丙後,丙再去贩卖的行为,
: 因此符合专利耗尽的理论,所以丙不侵权。
第3题,专利权共有人之一可以在不经其他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下单独实施,
但不得授权、让与、质权。
因此乙公司可以制造该试剂,并贩卖给他人(实施),
但不得在未经过甲同意的前提下授权给丙公司销售,
但乙公司若先将试剂制造出来贩卖给丙,
则根据权利耗尽原则,丙就可以合法地贩卖该试剂。
: 观念不清,还请各位先进指导!!
: P.S. 考完第一天,睡不着超早起 Orz
以上,是我大概的答题方向,也提供一起讨论。
今天大部分科目应该都比去年、前年简单,
专利英文比较难一点,问答有三题,
分别是问:
1.某A有专利研发成果,但他想取得专利,又不想公开其技术,
有什麽方式可以达成。
(Ans 先提出专利申请,在12个月内再提同一案并主张国内优先权)
2.某B有一件专利,自己虽不打算实施,但希望能靠这份专利赚点小钱,
以弥补他研发这件专利的开销。
(Ans 专属授权、非专属授权;让与的英文不会写,就没提了 orz)
3.请论述在台湾的专利师制度或工作内容(不清楚要问什麽)
(Ans 协助申请专利、处理专利相关业务,以前叫专利代理人,现在要考试并取得执照)
第一天的三科文科都写得还算顺手,
第二天的三合一那科跟电子学还是不太会写啊!!!!
不过没有去年那种爆炸的fu,应该不会重演三合一只拿7分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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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139.217
1F:推 chen7572:国内优先权子案在母案申请日十八月後也会公开 08/29 09:14
2F:推 kaikai1112:1.撤销诉讼(针对诉愿) + 课予义务诉讼(针对举发不成立) 08/29 10:28
3F:推 wildtype:英文第一题,我是写不建议,因为会违反据以实施原则 08/29 16:24
4F:→ wildtype:第二题,我另外写如果市场上有产品,可以去告别人 08/29 16:24
5F:→ wildtype:感谢喔 08/29 16:25
6F:推 wildtype:行政法那题不论是撤销之诉或课以义务之诉都是诉愿前置, 08/29 16:27
7F:→ wildtype:题目有诈 08/29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