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kwusun (嘴炮妖僧)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欧洲专利问题
时间Thu Sep 8 21:56:08 2011
想请教板上高手一个欧洲专利的语言问题
我最近发现新竹生医园区的网页有免费的数位课程可以上
而且里面有几堂课讲的是在台湾少见的欧洲专利申请观念
所以我就去听了
课程中提到
"欧洲专利可以以任何一种语言送案
然而送案後三个月内须补送英 德 法三种语言之一的翻译本
之後这翻译本的语言就自动成为此案之程序语言"
但是我後来在手边的书面资料(刘孔中/欧洲专利手册)中读到:
"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内无住所或主营业所之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需直接以以上三种语言(德英法)之一提出欧洲专利申请"
想请教板上高手
如果我代表台湾公司申请EPO专利 可以送中文本案再补英文翻译本吗?
如果该公司在欧洲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呢?
--
所谓的废话,就是一种听起来很具体,实际上是很空洞的一
种话。它看起来像是讲到问题的徵结了,实际上是在回避所有
的答案。所以这种话听起来很流畅,但它注定是要作废的。
~~李立群‧《那一夜,我们说相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3.138.148
1F:推 piglauhk:可以引用台湾的优先权日 (  ̄ c ̄)y▂ξ 09/09 09:11
2F:→ jkwusun:我当然知道12个月可以引用优先权 这篇想问本案的送案语言 09/09 11:32
3F:推 Arie:所以主张了优先权後 为什麽还要坚持先送中文案? 09/09 12:52
4F:→ jkwusun:因为如果诉讼时对专利翻译文件有争议时 可以原文件为主 09/09 14:32
5F:→ jkwusun:而原文文件若是以中文撰写 应该对华商较为有利 09/09 14:33
6F:→ jkwusun:我知道板上多半是PE为主 但诉讼阶段应该还是有人有经验吧 09/09 14:34
谢谢版友 这问题我也同步问了我们公司的IHPE了
在2007後EPC新制的规定中 (上述刘书成书於2003)
欧洲专利局的确接受先以中文稿送案
而後再补官方语言译本
但这是在没有优先权可以主张(EP为第一申请国)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而一般台商至少会先申请TW 再主张TW优先权
所以不适用上述情况
※ 编辑: jkwusun 来自: 114.33.138.31 (09/09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