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多种读卡机结合之机构
时间Sat Oct 8 18:02:07 2011
※ 引述《submachine (街角的小王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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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只是要张专利证书的话那还不简单,想办法改动一点没前案做过的
: 结构,比如说在读卡机外面再装个可以收纳不同记忆卡的卡匣,然後一张新型
: 专利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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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的专利技术报告在制作审查时对进步性要求没那麽高,结果=6会比你
: 申请发明专利的机会相对大.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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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没有明确提到谁高谁低,但是从另外一个地方看得出来.发明的审查时间为
: 5年,技术报告的申请到发出时间则为9个月上下.
:
: 怎麽可能要审几年的发明案与做不到1年的东西会适用同种门槛?要审快当然
: 门槛必须要降低,同时一并减少了审查委员的举证义务与审查密度.
:
: 假如你一定要求新型技术报告的可专利性审查门槛跟发明一样高,那当然该
: 为慎重起见,也让每件技术报告都弄个几年时间才能发出来.否则这岂不违反了
: 行政程序法上的实质平等原则?
以下落落长,也可以直接End 看最後一段。
1.读卡机外面再装个可以收纳不同记忆卡的卡匣,
为集合,连组合都谈不上,请小心服用。
2.技术报告不是行政处分。
3.审查基准5.2.3.2新型专利要件之争执
新型专利要件之争执,除无依职权撤销外,
其他适用之基准参照本章5.2.3.1「发明专利要件之争执」。
4.所能 VS 显能之差别
就审查基准对於发明的讲法
3.2.3轻易完成与显而易知
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据一份或多份引证文件中揭露之先前技术,
并参酌申请时的通常知识,而能将该先前技术以转用、置换、改变或组合等方式完成
申请专利之发明者,该发明之整体即属显而易知,应认定为能轻易完成之发明。显而
易知,指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以先前技术为基础,经逻辑分析、推
理或试验即能预期申请专利之发明者。显而易知与能轻易完成为同一概念。
所能跟显能实质上看不出甚麽区别。
5.审几年是案件在中央百世大楼(以台北为例)躺几年排队的问题,跟进步性门槛无关。
6.我大胆的说,有时技术报告的进步性门槛,实质上对权利人来说更高,要更小心,
发明专利在申请时:
实审进步性要件而发生争议时,
有申复、再审查、诉愿、行政诉讼的机会;
当案情对申请人不利时,
於部分过程中也有修正的机会(非更正)。
新型专利在申请时:
不会因为进步性发生争议。
技术报告为新型专利领证公告之後发生:
比对进步性要件发生争议时,
虽有说明表示意见的机会,
但没有再审、行政救济的机会,
这时的意见书最好写到天地动容草木含悲,
不然含冤拿个比对结果 代码2,这份报告就跟被黥面一样;
当案情对权利人不利时,
或许可以申请更正,但是更正跟修正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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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分人、法规、程序 三个角度来看
人:
碰到怠忽职守的守门员,自认为新型可以放水,门槛就会低;
碰到观念错误看到三分样就杀无赦的守门员,门槛就会变成超高。
法规:
就专利法来说,差一个字;就专利审查基准的内容来看,门槛一样。
程序:
就是否可以再审、救济的程序角度来看,
新型技术报告不同於发明实审,无法透过多个审级把人的问题降至最低,
因此,在面对技术报告『进步性』的问题时,
在不知道守门员是高门槛还是低门槛的情况下,
有经验的射手,原则上会预设成高门槛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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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59.62
※ 编辑: orsonplus 来自: 123.195.59.62 (10/08 18:06)
1F:推 kaikai1112:大推板大 所以我很不认同某些事务所大推新型的作法... 10/08 22:27
2F:推 magamanzero:讲句不好听的 现在新型专利 几乎跟垃圾一样 不请也罢 10/09 01:08
3F:→ magamanzero:就算不考虑撰稿者的素质 考虑现在专利局的积案情况 10/09 01:10
4F:→ magamanzero:很难相信审查委员会好好认真处理技术报告 10/09 01:10
5F:→ magamanzero:然而 技术报告又不是行政处分 不能救济 一旦拿到6以外 10/09 01:12
6F:→ magamanzero:专利就爆了.. 如果本来一个可以赚钱的专利这样被玩爆 10/09 01:13
7F:→ magamanzero:发明人应该会超干吧.... 所以那些推新型的人不知在想. 10/09 01:13
8F:推 dakkk:不是行政处分 可以走国赔看看^^ 10/09 01:32
9F:推 kaikai1112: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国赔 10/09 08:28
10F:→ kaikai1112:技术报告又不是行政处分 对外不具法效性..... 10/09 08:29
11F:→ kaikai1112:即使拿到 6以外 专利也不会被撤销 自然也没有权利侵害. 10/09 08:30
12F:→ kaikai1112:另外 技术报告也完全是依法而行 就算拿到6以外..... 10/09 08:32
13F:→ kaikai1112:你要怎麽主张与举证 公务员不法与怠忽职守??? 10/09 08:34
14F:推 kaikai1112:新型专利也不至於是垃圾啦.....只是申请前的检索... 10/09 08:47
15F:→ kaikai1112:以及 作好更周全的 Claim 布局.... 10/09 08:51
16F:→ kaikai1112:但是那些在推新型 都不说这些 都只强调快速省钱 10/09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