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amanzero (qqq)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多种读卡机结合之机构
时间Wed Oct 12 00:23:52 2011
※ 引述《submachine (街角的小王子)》之铭言:
: 意思是说无论是提起诉讼或寄存证信函或其他行使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 都不用出具技术报告吗?这跟我所记得的印象不太符合.
S大 我之前也是认为技术报告应该是要件 後来我在网路上找到一个最高法院判例:
96年度台上字第2787号民事判决 节录一部分内容,
新型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应有客观之判断资料,亦即应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核其
意旨,仅系防止新型专利权人滥用之权利,并非谓未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即不得请求
损害赔偿。
另外 97年度民专诉字第2号也有依此所为之判决
所以 最高法院都说可以了 那应该就没问题了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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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agamanzero 来自: 111.184.246.70 (10/12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