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nonanami (h豪)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Claim内独立项的问题
时间Tue Nov 1 22:29:17 2011
各位板友晚安
我想请问关於独立项的问题
假设今天有人设计了一个装置,并以这装置为主设计了一个新的系统
那麽我在写Claim的独立项的时候,是否只要将这个装置包含在这系统之下
就可以同时达到为这个装置申请保护的效用?
还是说我必须在前述的独立项之後,另外写出一个新的独立项2来重新表达这个装置?
先谢谢看过的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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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0.113
1F:推 J0HAN:建议另外写 11/01 22:49
2F:推 piglauhk:CLM.1 一系统包含一装置。 CL.2 进一步包含另一装置 11/01 22:57
3F:→ piglauhk:前题是装置得以独立作动 11/01 22:58
4F:推 dakkk:写两个 不过要写的很像 不然会有单一性问题 11/01 23:02
5F:推 musicfreshma:两种独立项可以对上下游厂商个别主张权利 有利无害 11/01 23:19
6F:→ forman:发明单一性 11/02 00:17
7F:推 dakkk:我是觉得CLM1写装置 CLM2写系统包括CLM1的装置 11/02 00:20
8F:推 trafficboy:推楼上 11/02 09:01
9F:推 DragonDeath:只写系统的危险性在於被撤销的可能性 11/02 20:34
10F:推 piglauhk:D大 为什麽会被撤销? (-3-)a 11/02 20:56
11F:推 lkw:d大说的应该是核驳,不是撤销 11/03 00:28
12F:→ forcomet:不过 系统被核驳的可能性 不知道所指为何 11/03 00:58
13F:→ jacky11:系统与装置属於不同标的 会有单一性的问题 11/15 14:54
14F:→ jacky11:不过如果申请案的名称是类似 一种OOXX的装置及其系统 11/15 14:55
15F:→ jacky11:然後独立项写法再像d大写的那样 应该是不会有问题的 11/15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