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ssSB (小大)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有很多问题想问
时间Mon Nov 28 21:08:36 2011
1.未缴钱,专利消灭,就算过了补缴期还是可以缴?
2.未缴钱,专利消灭,未到期限,就变成公共财,
大家就可以使用这个专利了?
3.我方先发明,用营业秘密法,对方之後发明,却申请通过发明专利,
如果对方要告我们,是不是就必须曝光整个成份以维护我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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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48.112
1F:→ J0HAN:1.错 2.对 3.错,除非能举证对方是抄你的,否则没有所谓「维 11/28 21:54
2F:→ J0HAN:护我方权利」的问题,顶多主张非恶意侵权,不必赔偿,或对方 11/28 21:55
3F:→ J0HAN:申请前已公开使用,可尝试撤销对方专利,效果一样是免於赔偿 11/28 21:56
4F:→ forman:1.不一定,除非你可以提出人力无法抵抗原因,就可以补缴。 11/28 22:13
5F:→ forman:2.公共财可以使用,但也有可能更早有上位概念专利。 11/28 22:14
6F:→ forman:3.请参考专利权不及范围条文规定 11/28 22:15
7F:→ BossSB:如果有人使用这个专利,我提出人力无法抵抗原因补缴 11/28 22:42
8F:→ BossSB:那可以告那个人侵权吗 11/28 22:42
9F:→ KyotoHot:无法抗力之因素指的是重大灾害 并非指你拉肚子拉一个月 11/28 23:04
10F:→ KyotoHot:并不是大家是否可以使用的问题 只有你收不到钱的问题 11/28 23:05
11F:→ KyotoHot:维护你的权利顶多是让你不被告 11/28 23:07
12F:→ BossSB:就我所知道,很多过补缴期的,还是可以补缴 11/28 23:21
13F:→ BossSB:并没有那麽严格规定 11/28 23:21
14F:→ forcomet:去补缴看就一定可以得到答案 越看越像是交作业 11/28 23:26
15F:推 piglauhk:B大 专利法其实非常非常短 花个半小时看看 好吗 11/29 00:03
16F:→ piglauhk:同样的问题 一问再问不会让答案因而改变... 11/29 00:04
18F:→ Arie:根据以上网址 B大 您再看看有没有符合补缴的条件啦 :) 11/29 00:16
19F:推 kaikai1112:BossSB:就我所知道,很多过补缴期的,还是可以补缴 11/29 07:01
20F:→ kaikai1112:那就请大大 举几个实例来看看吧..... 11/29 07:02
21F:→ kaikai1112:既然很多 那要举个一两件 一定是易如反掌的 您说是吧 11/29 07:05
22F:推 kaikai1112:很期待大大 "超过法定补缴期限 还能补缴" 的案例 11/29 07:09
23F:→ kaikai1112: <(_._)> 11/29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