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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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修正案
时间Tue Nov 29 14:29:40 2011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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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29)日上午三读通过行政院函请审议之「专利法」修正草案。本次专利法为
全案修正,通过之条文共计159条(修正108条,增订36条,删除15条),其施行日期将由
行政院另定之,新法预计在公布後1年施行。
专利法自92年2月修正公布至今已逾8年,为促进国内产业创新研发、健全专利审查机制,
并使专利制度与国际接轨,行政院於98年12月11日将专利法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历
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4次审查会及2次朝野党团协商,终於今日三读通过。
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订因申请人己意在刊物发表者亦可主张优惠期。
(二)增订非因故意未於申请时主张优先权,或未按时缴纳专利证书费或年费致失权者,准
其申请回复权利之机制。
(三)将申请专利范围及摘要独立於说明书之外。
(四)删除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之时间限制,及放宽发明专利申请案得於初审核准审定後30
日内申请分割。
(五)增修专利权效力不及之事项,如非出於商业目的之未公开行为、以取得国内外药物上
市许可为目的之研究试验行为、明确采行国际耗尽原则等。
(六)修正医药品或农药品之专利权期间延长规定。
(七)修正强制授权事由、程序及同时核定补偿金之规定。
(八)增订为协助解决开发中国家及低度开发国家之公共卫生问题,得申请强制授权制造药
品并出口至需求国。
(九)修正专利举发制度,如废除依职权审查、得就部分请求项提起举发、举发案及更正案
之合并审查及合并审定等。
(十)明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之主观要件、修正损害赔偿之计算方式及专利标示规定。
(十一)增订同人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之规定,当智慧局认为可准予发明专利
时,将通知申请人择一,申请人选择发明专利时,新型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十二)开放部分设计、电脑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设计、成组物品设
计,并增订衍生设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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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16.67
※ 编辑: kaikai1112 来自: 140.118.16.67 (11/29 14:31)
1F:→ kaikai1112:刺激了 明年专利师考试 又添变数.......... 11/29 14:31
2F:推 piglauhk:法克 明年超刺激的 XD 11/29 14:33
3F:→ kylebar:新法公布後一年实施 明年考试时应该还是考旧法吧 (希望 11/29 15:56
4F:推 car:本日最惊吓, 专利师"试问新修正要点" (送分题) 11/29 20:16
5F:推 piglauhk:专利师"请默写新专利法第66至99条" (本题占100%) ..... 11/29 21:31
6F:→ MaggiePearl:行政法不是也大修吗 尤其是行政诉讼部分 XD 11/29 21:43
7F:推 lsy888:动植物专利最後还是没开放... 11/30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