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icfreshma (快乐并不需要理由)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IDS 责任期间到什麽时候结束?
时间Tue Dec 13 23:22:45 2011
※ 引述《Keyshawn (懒得想了)》之铭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 最近想到一个问题 想请教一下各位先进
: : IDS 的责任期间为何?
: : 目前查到的资料是:
: : 若前案(PA)在核准後、领证前出现
: : 则自PA出现後3个月内可以提交IDS而不用提RCE
: : 亦即领证前出现的PR基本上都要提交PTO(?)
: : 但敝人的问题在於 领证後呢? 领证後有提交IDS的义务吗?
: : § 1.56 Duty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
: : Each individual associated with the filing and prosecution of a patent
: : application has a duty of candor and good faith in dealing with the Office,
: : which includes a duty to disclose to the Office all information known to that
: : individual to be 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 as defined in this section. The
: : duty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exists with respect to each pending claim until
: : the claim is cancelled or withdrawn from consideration, or the application
: : becomes abandoned.
: : 提出专利申请者....具有揭露可能影响该案专利性之己知文件之义务
: : 该义务於 CLAIM被撤回、除消、或申请案被放弃时 方为中止
: : 领证 好像不太符合上开 被撤回、除消、或申请被放弃 的要件...
: : 另外上开要件好像又不以申请期间为限? 搞不懂 (._.?)
: : 故此 想请教一下各位先进 美国专利在领证後 申请人是否具提交IDS之义务?
: : 若具有相关义务 又没执行的话 是否得以为主张专利无效之理由?
: : 以上 敬请先进们助为解惑 谢谢
: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的话: 这样的义务的确是一直持续到申请专利范围被
: cancelled/withdrawn (或是申请案被放弃)为止。也就是说这样的义务是
: 进行式,直到上述那些状况发生为止。
: 那如果没有满足那样的义务,是会让专利本身无法施行 (unenforceable)
: 跟专利本身是不是无效 (invalid) 无关。
: 只是在 Therasense 案之後,想要藉着因为专利权人没有满足这样的义务
: 所以不得主张专利的门槛提高了。尽管同样使用意图 (intent) 以及隐匿
: 资料相对於可被赋予专利与否的重要性 (materiality) (对不起,我的中
: 文翻译用语可能不大对)来判断到底 inequitable conduct 是否成立,在
: Post-Therasense 时代被控侵权方需要去证明说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的过
: 程中[有很强的意图]去隐匿[非常重要的]资料。而在 Therasense 案之前
: ,上述的判断是可以互相被弥补的。换句话说,就是说非常重要的资料的
: 隐匿不需要很强的的意图存在,就有机会去让不正行为的防御能够成功。
补充一点
目前Fed Cir.的法官对於inequitable conduct的判断标准仍有两派
第一派较类似K大所说的
materiality及intent两个要件的举证程度均需达到clear and convincing (70~80%)
第二派则是materiality及intent共同达到clear and convincing即可
也就是说
materiality 50%而intent30%就可以达到第二派对於举证程度的要求
所以不正行为是否容不容易成立基本上还是不那麽确定的
因此
不管专利权人是在何时知悉任何可能相关的文献
都还是提呈给USPTO比较保险
: 而
就算是越过了[很强的意图]以及[很重要的资料]的隐匿的门槛,法院还
: 需要从让这专利因为不正行为而无法被施行是唯一解是否公平的观点来做
: 出最後的决定。
: My two 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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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0.127
1F:推 piglauhk:谢M大 12/13 23:39
2F:推 kaikai1112:可以 M 了 12/14 07:47
3F:→ concen:最近上陈老师的课,印象也是说有两派,不过令一个印象(抄 12/15 00:17
4F:→ concen:笔记)是说前者比较是主流。老师好像有笑说两个都是C C标准 12/15 00:18
5F:→ concen:还要balance什麽 之类的笑话 ... 12/15 00:18
6F:→ musicfreshma:楼上也是修这学期的美国专利诉讼实务吗 12/16 19:23
7F:推 piglauhk:国外代理人的回应:实务上 领证後该义务消灭 12/16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