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申请台湾发明 美容方法一问
时间Wed Apr 25 21:35:17 2012
: 不行的话,该怎麽解决客户所提到的这两个步骤?
: : 审查基准中,针对不予发明专利之疾病治疗方法有提到一个:
: : 「预防疾病之方法包括为维持健康状态而采用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摩、指压方法。」
: : 我不太明白这种美容步骤(按摩、刮痧),
: : 算不算是一种为了维持皮肤健康状态而采用的处理方法?
: : 另外,另一申请案件若名称为「敏弱修护美肤之美容方法」
: : 其中「修护」的字眼及步骤,是不是必然会因方法发明有治疗效果,而不予发明专利?
: 首先要考虑的是否符合可专利标的要件,
: 再来是考量产业利用性要件等等。
: 发明:1. 物 (物品/物质 =>简单说就是物体 )
: 2. 方法 (上述1.之制造方法,作业方法,使用方法)
: 3. 用途 (已知1. 新应用)
: 不管那种美容方法,把1.加进去就可以了,
: 但是要考量是否符合技术特徵(产业利用性),
: 或符合产业利用性是否会产生实质上不同之复数技术特徵
: 参考看看
基本上V大的论述有很大部份是对的 请参考审查基准3.3.2.2
『不属於治疗方法的发明』 部份的但书 (GOOGLE REALLY HELPS!)
(5) 单纯的美容方法,即不介入人体或不产生创伤的美容方法,包括在皮肤、毛发、指甲
、牙齿外部可为人们所视的部位局部实施的、非治疗目的的身体除臭、保护、装饰或
者修饰方法。
所以 要如何将『维持皮肤健康状态』凹成非治疗方法 就要看原PO功力如何罗
再次强调的是 在实务上 审查委员会很随便的先用 申请案为不予专利的标的来驳
驳爽爽的同时再送你一个进步性OA
一个不小心 客户不懂装懂 可能会找你麻烦 所以嘛...为了省麻烦 还是请新型吧 XD
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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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39.234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111.240.139.234 (04/25 21:39)
1F:→ orsonplus:我比较担心原PO挂在1.3.4非利用自然法则者 04/25 21:36
2F:→ VanDeLord:的确是这样子,但写法上以物为主,而非使用者,这与软体专 04/25 21:38
3F:→ VanDeLord:利或商业方法加入物的概念去写~ 04/25 21:38
4F:→ orsonplus:在加上按摩、刮痧是技能 1.3.5也中 (原PO使用连续技 XD) 04/25 21:39
5F:→ VanDeLord:我想p大的担心是对的,如果单纯直接照我说的方法,如果不 04/25 21:41
6F:→ VanDeLord:是强调物,而是被施作对象,就会出问题了 04/25 21:41
7F:→ piglauhk:这问题完全够格可以拿来当专利师考题.... 04/25 21:42
8F:→ VanDeLord:不一定吧,如果只看审基没有写稿经验应该很容易回答 04/25 21:43
9F:→ VanDeLord:反而有写稿经验会在业务/发明人/和老鸟的压力下突鎚 04/25 21:43
10F:→ piglauhk: 含泪推 Q皿Q 04/25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