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rt3D (我是典型的双双)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有关制造方法界定物之请求项
时间Tue May 15 14:20:42 2012
谢谢大家的意见
不过我今天一直在想,原申请案这样是有新颖性的吗?
因为把混合物拿去过筛只留下大颗粒,而可以把微粉去除
这本来就是很常见的技术吧!(就像滚元宵一样大汤圆会留着,糯米粉会掉下去...)
就是因为太常见,所以不太有人会特别发表这类的文献
以致於没有文献可以佐证不具新颖性
虽然是可以用进步性打举发
可是莫名的一直觉得它应该是没有新颖性...
※ 引述《alert3D (我是典型的双双)》之铭言:
: 目前遇到一个问题
: 我把状况小小改写如下
: 假设以前制作保丽龙球的技术很差,因此制作出的保丽龙球会含非常多的粉末颗粒(杂质)
: 一个已核准的专利是有关一种保丽龙球颗粒群
: 独立项就是 一种保丽龙球颗粒群,其通过20筛孔後的粉状含量为10重量%以下。
: 该案的申请过程中,审查委员有拿一篇引证案 也是制作一样的保丽龙球颗粒但没有过筛
: 因此该案不具进步性
: 但是申请人答辩认为
: 没有人想到可以使保丽龙球过筛而使制作保丽龙球一定会产生的粉末被筛除
: 而提高保丽龙球颗粒群的用途 (因不具有粉末杂质,所以更好用之类的...)
: 然後该案就顺利核准了
: 说明书中制作保丽龙球颗粒的方法就是习知技术,只是多了过筛步骤
: 而我这边则是因为制程的进步
: 用了新方法使制作出来的保丽龙球颗粒群不太会有粉末颗粒
: 因此根本不用过筛 就可直接贩卖
: 结果专利权人把我卖的保丽龙球颗粒拿去过20筛孔的筛
: 发现我的粉状颗粒含量为1重量%以下
: 就认为我这边的保丽龙球颗粒侵权而不准贩卖
: 问题是我的保丽龙球是用一种新的制程所制得
: 但因为对方的专利范围太大 我这样刚好落入他的文义范围
: 这样应该算是逆均等论
: 目前不想等到开庭再主张没有侵权
: 因为好像有些人认为主张逆均等论有点不妥 (好像自认确实落入文义范围)
: 是否可以该申请案的申请专利范围不明确去举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77.97
1F:推 kaikai1112:有过筛跟没过筛 不是 "直接且无歧异" 可以推知的差异 05/15 14:40
2F:→ kaikai1112:所以这不能用新颖性打 ..... 05/15 14:41
3F:→ kaikai1112:"直接且无歧异" 的认定标准会比均等论的 3s 还严格 05/15 14:43
4F:→ kaikai1112:有过筛跟没过筛 连均等都没办法成立..... 05/15 14:44
5F:→ kaikai1112:更不用说是 "直接且无歧异".... 05/15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