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小说与网路游戏的专利
时间Thu May 31 20:17:58 2012
→ VanDeLord:台词跟小说一样才会有问题,小说与游戏表达形式不一样 05/31 19:58
这个叫重制,不是改作
改作依着作权法之定义乃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
另为创作
意思就是结构内容相同,但表现形式不同
譬如小说改成电影,电影改成游戏.......等形式转换
依着作权第 28 条条规定仍需经着作权人之同意
学者章忠信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亦采相同见解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513
http://cc.camel.ntcpe.edu.tw/ezcatfiles/b012/img/img/922/comp904c.ppt
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款规定「改作」的定义为︰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
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另为创作。将武侠小说或电视剧的内容制作成电脑游戏
软体,也是一种「改作」,应取得着作权人的授权同意。否则可能侵害着作权人的
改作权。
依着作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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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98.142
※ 编辑: hifree 来自: 124.8.98.142 (05/3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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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glauhk:谢H大 以後也请继续多多指教 05/31 22:34
2F:→ VanDeLord:感谢提供斧正意见~ 05/31 23:55
3F:→ kenotic:谢谢您,万分感激您专业的解释 06/01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