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情报] 今年的专利法规
时间Mon Aug 27 00:07:27 2012
: 第二题後半逾越国内优先权主张期间才完成的实施例部分,管见以为应该
: 在主张国内优先权部分是没救了.因为专利法逐条释义上写很清楚,"12个月
: ....其性质并属法定不变期间."(94年版,P82)
: 何谓<法定不变期间>?在实务上这是很硬的讲法唷.
: 我梦到有一份解答居然写可依专利法第29条1项3款的解释,把前案分割後
: 留下的母案当成优先权基础以主张补进去.可能会有这种事情吗?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张之:
一、 自先申请案申请日起已逾十二个月者。
二、 先申请案中所记载之发明或创作已经依第二十七条或本条 规定主张优先权者。
三、 先申请案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之分割案或第一百零二 条之改请案。
四、 先申请案已经审定或处分者。
虽无第三项之情事 然其显已逾十二个月 符合第一项之规定 应不得依29条主张优先权
(若为补习班发的解答 为了抢时效 有见过考生提早退场
背题目写解答完直接拿去印 试都还没考完 解答就出来了
这种解答 搞不好连题目都背错... 加减看就好 XDDDDDD)
: B案在逾越国内优先权主张期间部分的第二个争点,应该是要考拟制丧失
: 新颖性或先申请原则的要件,在无法依附A案专利以主张国内优先权的时候.
: 此时B案的可专利性,会否因为有一个技术特徵极类似的A案在前而被封锁?
: 请大家指教.
题目是 王五完成一项发明 (A案),於100年2月取得申请日...王五拟就
『前揭发明增列新实施例申请专利(B)案』
问一:王五应如何为之?
问二:设若实施例的测试於101年3月始完成,依你之见,
王五有无就B案取得专利的可能?
我回答大意如下 请参酌 若有误也请不吝指正
PART.1 说明 B不能以补充修正方式直接加入A的说明书 (专§49)
PART.2 说明 B不能主张国内优先权 (专§29)
PART.3 说明 是否取得专利 应以其就B案提出申请时其是否具专利性予以判断(专§22)
且A因申请人相同而不具专§23之适用;
PART.4 说明 若该发明为新型之适格标的 王五应得就其『发明』请准新型专利(专§93)
据此 王五应具取得专利之可能
在回答时一发明一申请这点倒是没想到
但写到这已经写近3页 35分扣掉字写得难看 文义不清 以及
没列出法条 应该还是能拿7成吧? 我猜...(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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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42.164
1F:推 submachine:只有个小地方,A与B案间的先申请原则关系恐怕也要带一下 08/27 00:10
2F:→ submachine:虽说审到B案时A案在实务上几乎100%肯定会已经公开了. 08/27 00:12
3F:→ submachine:但要让改卷者知道你会因为是否公开而适用不同要件,差个 08/27 00:12
4F:→ submachine:3-5分不为过.(天啊,这题35分阿?) 08/27 00:13
5F:→ piglauhk:先申请原则是不是有点跟22条跟23条重叠到? 08/27 00:15
6F:→ piglauhk:已拿22跟23来比了 若拿先申请原则来说明 好像怪怪的 XD 08/27 00:16
7F:推 submachine:对,但是现在就要考你不同之处在哪.审委在资料库中检索 08/27 00:17
8F:→ piglauhk:对了 以上解答是下部的答案 上部的答案没打在上面 请参酌 08/27 00:18
9F:→ submachine:发现尚未公开的A案足以影响B案新颖/进步性时,就用专31. 08/27 00:19
10F:→ submachine:上部答案都不会的人,今年肯定是来交钱陪考学经验的.XD 08/27 00:20
11F:→ piglauhk:S大您该是误会了 31条应该是限於同一发明 若为同一发明 08/27 00:25
12F:→ piglauhk:那直接用增修的就好啦 干麽要请新案 对吧 XDDD 08/27 00:26
13F:推 submachine:前面打太快,应该只有两案全部相同才有先申请原则的问题 08/27 00:27
14F:→ submachine:核与进步性无关,自己掌嘴.>_<" 08/27 00:27
15F:→ piglauhk:勿介怀 (  ̄ c ̄)y▂ξ 08/27 00:29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111.240.142.164 (08/27 00:31)
16F:推 slayerchobit:这一题我有讨论到国内优先权的第二个态样 08/27 00:30
17F:→ slayerchobit:假设这个实施例完成时间是在申请日前= = 08/27 00:31
18F:→ slayerchobit:总觉得题目都写得不清不楚,感觉有很多假设可以设定 08/27 00:31
19F:→ slayerchobit:因为他的问题二 是考在申请日後才完成实施的态样 08/27 00:32
20F:→ slayerchobit:所以我推论他应该是想考国内优先权的第二个态样 08/27 00:33
21F:→ slayerchobit:要不然问题二 感觉只能以他具有特殊功效或临界性 08/27 00:33
22F:→ slayerchobit:才能构都准予专利 08/27 00:33
23F:→ piglauhk:主张国内优先权後前案视为撤回 进步性是跟谁比? 08/27 00:36
24F:→ piglauhk:喔喔 我看懂了 23条说前案未公开申请人相同 前申请案不能 08/27 00:38
25F:→ piglauhk:为先前技术耶 应该是没有进步性的问题 08/27 00:39
26F:推 deathcustom:测试完成与否与申请与否无关,只要申请在期限内就可以 08/27 00:43
27F:→ deathcustom:主张优先权,但是超过期限则不能主张优先权,需单独检 08/27 00:43
28F:推 musicfreshma:小弟私以为31条应该是要请王五注意B案的claim要与A案 08/27 00:43
29F:→ deathcustom:视相对於A案是否有可专利性~"~ 08/27 00:44
30F:→ musicfreshma:不同,才能避免被视为先申请原则之同一发明 08/27 00:44
31F:→ musicfreshma:更正是B案的claim与A案的claim不同 08/27 00:45
32F:→ piglauhk:回D大 不能主张优先权但前案一日未公开 都不会视为前案阿 08/27 00:46
33F:→ piglauhk:在公开前都没问题 但也的确 题目没写他什麽时候申请後案 08/27 00:47
34F:→ piglauhk:喵的 愈想愈觉得这题可以延伸到所有跟可专利性有关的法条 08/27 00:48
35F:推 deathcustom:23只是说不会直接不准,但是审查还是要照claim审~"~ 08/27 00:49
36F:→ piglauhk:22 23 29 31 32 36 49 93 (喵的超展开阿!!) 08/27 00:50
37F:→ piglauhk:23是以後案CLAIM 比前案说明书 但同申请人不适用该条阿 08/27 00:52
38F:推 submachine:愈发觉得出题者自己大概也是半桶水,真的再写就开花了. 08/27 00:53
39F:→ piglauhk:前申请案未公开 申请人相同 直接跳过23条(不是这样吗 XD) 08/27 00:53
40F:推 deathcustom:如果在A公开前申请B的话就适用31啊~"~否则适用22 08/27 00:55
41F:→ deathcustom:这题如果真的这麽展开,我开始觉得我炸光光了XD 08/27 00:56
42F:→ piglauhk:我看到35分 不写他个两三页我不安心阿! (  ̄ c ̄)y▂ξ 08/27 00:59
43F:→ VanDeLord:推m大 08/27 19:58
44F:→ VanDeLord:看讨论题目与内容,这题出的不错,有实务应用与法规整合 08/27 20:01
45F:→ VanDeLord:in-house常遇到....头痛ing 08/27 20:01
46F:→ VanDeLord:正在努力组合出可以鱼跟熊掌都拿到的solution 08/27 20:03
47F:→ VanDeLord:实务上不只单一性的问题 08/2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