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david (David)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国际优先权问题?
时间Fri Aug 31 11:16:00 2012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 引述《eedavid (David)》之铭言:
: : 前面吃光光
: : 我今年没考专利师,看着版上讨论好热烈,刚好今天碰到一个实际的案子,
: : 想跟大家讨论一下
: : 甲案(美国)申请日 2010年12月12日,主张台湾国际优先权 2010年10月11日
: : 乙案(美国)申请日 2011年10月8日,主张美国临时案优先权 2010年10月11日
: : 乙案(台湾)申请日 2011年10月9日,主张美国临时案优先权 2010年10月11日
: 就日期部份 顺序应为 A台,B美临同日申请→ A美→B美→B台
: ( 後 案 之 母 案 )
: : 最妙的事情是...不同发明人、相同技术内容,Claim范围除了用字不同外,
: : 几乎一模一样...
: 若申请人相异、但有"关系" 那可能要提醒一下客户内部资讯保安的问题
: 若申请人相同 则建议以後该司案件由贵所独立承包 以避免此状况再次发生...
申请人和发明人都不相同,一点关系也没有...
: : 甲案在美国看起来可能会遭 102(e)核驳,但可以轻易用SWEAR BACK克服...
: 若无记错 102e 要"before" 同日应该不适用102(e) 请确认?
这也是我在想的问题...也许考量的不再是102(e),可能是 102(g)的
reasonable diligence,这部分我就没有太多操作经验
: : 乙案在美国审查阶段应该没问题...後续若有诉讼应该就会有一堆烂帐要清理
: =美案=
: 就swear back吧 反正案子无论如何都得先准
: 准了以後後续讼诉端如何争执 是比发明日还是怎样 就让律师们来烦恼吧 XDDDD
: : (1) 假设之後美国甲乙案都准了...乙案申请人该怎麽去把甲案打掉?
: : (假设全世界没有前案资料了),我想不到乙案申请人要如何可以在提出再审(re)前,
: : 找到十足把握的证据
: 以我的理解 应该是要比发明日
: 在没办法调阅对造内部文件之前提下 本题无解? (请不吝提正)
: 还是说 可以打电话或发EMAIL去对方RD问
我应该打电话过去问其中一方,顺便开发案子,P大,GOOD IDEA!!!
: "请问你们某案的技术是什麽时候完成的?" 搞不好可以因而取得发明日唷 啾咪~XDDD
: : (2) 另外,那乙案的台湾案? 假设乙案一直不提实审查到 2013年10月
: : 这期间就算乙案公开,也要等乙案提实审,甲案才能跟乙案协调,对吧?
: 此题争点应在於未提实审之发明申请案是否得为31条之适格标的
: 专利法说:
: 『相同发明有二以上之专利申请案时,仅得就其最先申请者准予发明专利。
: 但後申请者所主张之优先权日早於先申请者之申请日者,不在此限。 』
: 其"申请案"一词未以提出实审者为限 又跑去翻了一下基准
: 关於第三十一条的说明通通都以 "申请案"一词为之 也没看到 "实质审查"一词
: 所以依俺判断 虽理论上没申请审查就不会有专利权...
: 但若照着法条走. 当『甲案』审查时 乙案还是会被挖出来要他们择一为之
: 很奇怪 但好像是这样? 不知道实务上为何?
以目前台湾积案状况,我是觉得不会碰到啦!但假设遇到,乙方又没提实审,
乙方干嘛理会任何审查程序呢? 除非甲方帮乙方申请实审 :P
: 也请版上先进不吝指教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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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0.238.73
1F:→ piglauhk:若如E大言 若乙不理程序 那甲乙二案均会被撤除 不生後续 08/31 11:33
2F:→ piglauhk:申请审查的问题 (请了实审还是要选阿 不选的话无论如何二 08/31 11:34
3F:→ piglauhk:案都得死~!) 08/31 11:34
4F:→ eedavid:没有提实审的案子,会被强迫接受此程序? 这样乙方不是 08/31 11:45
5F:→ eedavid:被强迫要提早进入审查 那7000元要缴吗? 08/31 11:47
6F:推 piglauhk:不知道耶 审查基准没写(还是我没看到?) ╮(﹋﹏﹌)╭.. 08/31 11:49
7F:推 piglauhk:而且择一跟实审应该是两回事吧吧吧吧吧吧吧~ 08/31 11:52
8F:推 piglauhk:无解? 08/31 23:34
9F:→ eedavid:没问出答案,我想审委应该会等 09/01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