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ming (劲)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发明内容的段落
时间Tue Sep 4 17:36:15 2012
在这边想要跟大家请问一个小小的实务问题。
平常在校事务所稿如果字数过多时,
部门前辈及主管常常会说发明内容那个段落可以删一删留独立项的部分就好,
(发明内容的段落通常看到都是把所有权利项在此重提一次)
在中华民国专利资讯检索系统中也看过蛮多专利是这麽个做法,
但回头看看TIPO的审查基准:
1.4.2.1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
1.4.2.2先前技术
1.4.2.3发明内容
1.4.2.3.1所欲解决之问题
1.4.2.3.2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系申请人为解决问题获致功效所采取之技术方案,为技术特徵所构成。技术手
段为发明说明的核心,亦为实施申请专利范围中所载之发明的内容。为符合充分揭露而可
据以实施之要件,应明确且充分记载技术手段的技术特徵,亦即技术手段之记载
至少应反
映申请专利范围中独立项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徵以及附属项中之附加技术特徵。为避免认定
上之困扰及分歧,记载之用语应与申请专利范围之用语一致。
1.4.2.3.3功效
1.4.2.4实施方式
1.4.2.5图式简单说明
想请问各位前辈,本段内容到底有没有必要全部的权利项都要提到,到底删了会不会对这
篇专利有不好的影响呢? 影响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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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6.222.12
1F:推 deathcustom:能写尽量写啊,这样到时候如果要把附属项扶正的时候 09/04 17:40
2F:→ deathcustom:才不会因为没有支撑而QQ 09/04 17:40
3F:→ deathcustom:claim:越精简越好,spec:越详细越好 09/04 17:41
4F:→ jingming:但实施方式的段落应该就有支持基础了? 09/04 17:42
※ 编辑: jingming 来自: 203.66.222.12 (09/04 17:58)
5F:推 DragonDeath:通常不会 但是在若干国家会丧失充分支持 09/04 18:07
6F:→ jingming:请问DragonDeath大,是哪些国家特别需要注意呢? 09/04 18:13
7F:推 piglauhk:中国大陆 09/04 20:06
8F:推 orsonplus:很多CN代理人怕麻烦 弄了很多自己为形式上保险的规则 09/04 20:49
9F:→ orsonplus:事务所跟事务所之间 也为了降低风险跟不必要的费用 09/04 20:50
10F:→ orsonplus:就尽量避免各种可能在形式上就被驳的格式... 09/04 20:51
11F:推 concen:目前大陆案还没遇到这样因此被驳的,以後不知道 09/05 03:43
12F:→ concen:至於配合的三家事务所,有一家会这样做,另两家没有 09/05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