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时间Tue Jul 2 09:41:29 2013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之铭言:
: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之铭言:
: :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65049&ctNode=7452&mp=1
: 问题一:依专利法第159条第2项规定,修正条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前尚未审定之申请
: 案,应如何处理?
: 结论:采甲案。专利法第32条一案两请声明义务、权利接续之规定,於修正条文施行後提
: 出之专利申请案,始有适用。修正条文施行前申请,施行後尚未审定之案件,适用
: 修正前第32条规定。
: 问题二:专利法第32条第3项规定,发明专利审定前,新型专利权已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者
: ,不予专利。第1项规定,发明核准审定前,通知择一。发明核准审定时新型存续
: ,公告时,新型已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如何处理?
: 结论:采乙案。智慧局审查确认申请案符合一案两请要件,且无第32条第3项的情事时,智
: 慧局将於发明专利核准审定前,通知申请人限期择一,申请人选择发明後,发出发
: 明案核准审定书,申请人就发明案缴纳第一年年费及证书费後,新型专利权自发明
: 专利公告之日消灭。智慧局为发明专利公告时,发现新型专利已当然消灭或撤销确
: 定(即有第32条第3项的情事),则该发明专利应不予公告。
以白话文结论,同一件案子申请发明与新型,新型先公告後,
『请务必缴3年维持费用。』共7500(目前发明至少得审查3年)
若新型不缴费导致技术变成公共财产,没审查完毕的发明也相当於直接放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1.140.105
1F:推 piglauhk: 这哪招 XDDDDDDDD 07/02 10:01
2F:推 dogee:吸金大法?? 07/02 11:49
3F:推 magamanzero:XDDDD 局长: 还有这招!! 07/02 23:34
4F:推 dakkk:没缴拿不到发明 不过新型时间内应该还是可以复权吧 07/03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