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n (全新的开始)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时间Wed Jul 3 14:33:37 2013
※ 引述《PowerWave (-----------------------)》之铭言:
: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之铭言:
: : 简单摘要: 1. 发明新型一案两请 改为接续制并应於提申时申报
: : 2. 恢复故意侵权之三倍惩罚性赔偿
: : 3. 新型专利未提示技术报告 不得进行警告
: : --
: : ◆ From: 114.32.28.186
: : 推 piglauhk:请教一下 "未...则不得" 与 "应" 差在哪? 06/05 10:31
: 我想这两者应是逻辑上等效的
: "若p则q"可推论出"非q则非p"
: 进行警告(p) 则 应提示技术报告(q)
: 可等效於
: 未提示技术报告(非q) 则 不得进行警告(非p)
: 因此我想这只是文字上的换句话说而已,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其实并非换句话说,而是有区分实益的。
从修正条文说明看
由於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未对是否合於专利要件进行实体审查,即赋予专利权,为
防止权利人滥发警告函,新型专利权利人进行警告时,有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作为
客观判断资料之必要,
惟其并非提起诉讼之前提要件。
为彰显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在行使新型专利权时之重要性,爰明定权利人如未提示新型专利
技术报告,不得进行警告,以资明确
修正目的 简单来讲 1. "提示技术报告跟警告并非行使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2. "必须提示技术报告 其警告函才可认为有法律效力"
行使新型专利权时,如果没有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及警告,诉讼时你并不会因为法定
构成要件欠缺而被法院直接认为不得行使权利,但如果你要发警告函予他人。
(其实警告函主要的效果应该是证明他人收到警告後,仍继续侵权可证明有故意侵权
之意思)就必须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你才有权警告他人有侵权之情形。
影响的法律效力应是在,你警告了,但未提出技术报告时,事後对方仍继续侵权,
可能还是会被认定系过失侵权。
区分故意跟过失,应该就是在那罚三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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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1F:推 piglauhk:谢谢遻明 07/06 18:01
2F:→ piglauhk: 说 07/06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