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i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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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新设计
时间Sat Jul 6 05:50:20 2013
旧设备A0+B0+C0
A0加工前半段
C0加工後半段
B0连接A0和C0
也是A0和C0的支架
A0+B0+C0三元件皆改良
变成A1+B1+C1
单一独立项
1.A1+B1+C1
如敌对厂商生产
1.A2+B1+C1
(A2=\=A1)
或者
A3+A4+B1+C1
2.(硬将A1拆成A3+A4,A1功能=A3+A4,多出一A4连接A3与B1)
请问产品1与2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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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28.157
1F:推 piglauhk:看来原PO对侵权有很多问题 建议参酌"专利侵害监定基准" 07/07 12:18
2F:→ piglauhk:btw GOOGLE HELPs~ 07/07 12:19
3F:嘘 J0HAN:p大客气什麽 07/07 13:13
4F:→ kolily:这如果是申论题 写3hr够吗? 07/07 15:49
5F:→ ealvis:这其实忠实的反映了台湾老板对专利的想法就是 07/08 01:18
6F:→ ZeratulHsu:其实不只是对专利,台湾人对服务都是这样... 07/08 10:10
7F:→ mmu:"写专利看起来蛮简单的 多了解一点我自己就可以写了啦" 07/08 21:04
8F:→ mmu:结果出了一堆问题还要打电话请审委一项一项教 07/08 21:09
9F:→ mmu:审委对写专利毕竟只是半吊子 能帮的了多少? 也不应该帮 07/08 21:11
10F:→ mmu:为什麽不花点钱找专业的来写呢? 因为"省,还要更省" 07/08 21:15
11F:→ lukehong:省小钱 花大钱阿 不都是这样 07/08 22:20
12F:→ civicl:某砖力攻城屍(无误)说以上情形侵权, 请问是真的吗? 07/09 04:35
13F:嘘 J0HAN:喔 07/09 19:19
14F:嘘 piglauhk:不好笑 07/09 19:38
15F:嘘 lukehong:开专利工程师玩笑 还想在这板上得到答案? 07/09 22:01
16F:→ civicl:抱歉,诚心请教,以上那些情形是否侵权? 07/10 05:02
17F:→ zweisteine:诚心建议,找家事务所好好谘询。 07/10 11:15
18F:→ VanDeLord:诚心回覆,条件不足,无法给予判断。 07/10 13:10
19F:→ VanDeLord:实际操作和学习内容是有差距,就算是学习内容,条件仍不足 07/10 13:12
20F:→ civicl:请问还要附加哪些条件呢? 07/11 07:02
21F:→ lukehong:具体的元件 07/11 10:54
22F:→ lukehong:「不等於」不是专利用语 谁知那两个东西是文义范围还是 07/11 10:57
23F:→ lukehong:均等物 07/11 10:57
24F:→ lukehong:而且「+」之间是什麽关系? 07/11 10:59
25F:→ civicl:=\=, 指的是两元件功能不同 07/12 04:24
26F:→ civicl:A1+B1+C1, 指的是该专利由A1元件和B1元件和C1元件组成 07/12 04:27
27F:→ ealvis:你去钱去找事务所吧, 上面都是鸡同鸭讲, 也没解释义务 07/12 09:48
28F:推 piglauhk:花 07/12 10:29
29F:→ civicl:已找专利工程师,她们说以上情形侵权,请问是否为真? 07/13 11:20
30F:→ lukehong:这麽空洞的东西 要讲侵权或不侵权都有空间的 07/14 21:33
31F:→ ealvis:如果找一家便宜屍体觉得不够逼真,那就多找几家拟真,谢谢 07/14 22:09
32F:→ kolily:推楼上XDD 07/16 20:38
33F:→ kolily:或者是你最後侵权 或是不侵权了 再上来分享 07/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