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po5566 (踢波伍伍陆陆)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优惠期 新法 VS 旧法
时间Thu Jul 11 08:28:10 2013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请问:
: 在专法修正总说明中
: 其有提及旧法(92)中的第22条第2项(新颖性优惠期)之相关规定
: 系仅旨在使申请案不因 早前公开内容 的影响而丧失新颖性
: 其效力不及进步性
: 若有一甲硕士生
: 公开 一金属板(未举例) 在先
: 申请 一 铅 板 在後
: 若该铅板并无不可预料的功效
: 而审查委员引金属板案以进步性为理核驳该铅板之申请
: 是否合法?
这个例子在新旧法底下,处理方式都一样。
请求项所记载之发明没有被公开过,所以无从主张优惠期。
(这个据说有的补习班会教,有去TIPO的说明会的话,应该也会听过才对)
公开之事实可以拿来作为指出请求项不具进步性的引证案。
新法要解决的是像以下的问题。
申请前公开之技术内容:一种特定构造之金属板,其金属材质为铅。(举例,举例啦)
请求项:一种特定构造之铅质金属板。
审查意见或举发理由中指出公开之技术内容为一种特定构造之金属板,
再以论理说明,或结合其他引证指出材质可为铅。
故以公开之事实为引证可认定请求项不具进步性。
(据闻真的有这种案例@horrible history)
申请人/专利权人:WTF!!!!
在新法底下,就可以说请求项所记载发明在先前公开事实中已被公开过了,
故该公开事实得主张优惠期而为不适格之引证案。
: 意见:
: 就其法规文义观之 新颖性优惠期确未排除其利用进步性核驳之可能
: 故该审查委员之核驳合理
: 是这样吗 总觉得有哪怪怪的... ????????
: 请先进们不吝指教 ( ̄□ ̄)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3.1
1F:推 piglauhk:小的题目没写清楚 小的意思是在申请时有主张优惠期(远目) 07/11 09:54
就算主张了,但是「铅板」的发明当时「没有被公开」,就不能主张优惠期。
换言之,该公开事实可以作为在审酌「铅板这个发明」新颖性、进步性时的引证案。
※ 编辑: tipo5566 来自: 210.69.13.1 (07/11 10:13)
2F:推 deathcustom:说明书写金属板,於某些实施例,前述金属板系铅板 07/11 10:17
3F:→ deathcustom:在这种状况下我不认为金属板该被当引证案 07/11 10:17
为什麽不?金属板=/=铅板,不是吗?
4F:推 piglauhk:很有趣的是 若把claim.1 扩大成金属板 而claim.2依附1 为 07/11 10:37
5F:→ piglauhk:铅 就没有问题??? 喵的 专利法真有趣 (  ̄ c ̄)y▂ξ 07/11 10:38
C1在公开的内容中所以可以主张优惠期,
C2不在,所以无从主张。
不是要逐项审查吗?
※ 编辑: tipo5566 来自: 210.69.13.1 (07/11 10:48)
6F:推 deathcustom:我的理解是 c2依附於c1,c1已经排除的引证不会打c2 07/11 10:55
你的理解不大对。
参见基准第二篇第一章2.3.1、2-1-14第一段末,
换个说法,C1因公开事实不具新颖性、C2因公开事实不具进步性。
C1得援用优惠期规定排除该公开事实,C2不得援用(没被公开到)。
7F:→ deathcustom:反推回去,直接请铅板也不会被驳(除非有个乙请了锌板) 07/11 10:56
不过这个例子下次修基准的时候倒是可以建议加进去。
※ 编辑: tipo5566 来自: 210.69.13.1 (07/11 11:20)
8F:推 deathcustom:nonono, 刚刚问过专利师,应该那篇公开直接排除啊~"~ 07/11 13:40
审C1时会排除,是因为「C1被公开了」才排除。
审C2的时候,C2就没被公开到,哪来的排除。
哪来的直接排除?
9F:→ deathcustom:你讲的那个段落是「优先权」会有日期不同,但是优惠期 07/11 13:40
10F:→ deathcustom:可没有唷 07/11 13:40
引的那段是说,独立项具专利要件,附属项具专利要件的这个讲法,不是没有例外。
部分、多数优先权是「常见」的例外,可没说优惠期不是例外啊。
通常包括的另一个讲法,就是「包括但不限於」。
※ 编辑: tipo5566 来自: 210.69.13.1 (07/11 14:08)